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不大于1000℃、中性或氧化性气氛的工业炉用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 1分类 1.1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的牌号定为:PXZ-1000。 1.2牌号中的字母均为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P X Z-1000┃┃┃┃┃┃┃┗━━━━表示工作温度1000℃;┃┃┃┃┃┗━━━━━━表示毡;┃┃┃┗━━━━━━━━━表示纤维;┃┗━━━━━━━━━━━━表示普通 2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毡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 %────────────────────────┬─────────────成分│含量──────────┬─────────────┼─────────────││ 96 AL2O3 SiO2││──────────┤不小于├───────────── Al2O3││ 45││──────────┼─────────────┼─────────────││ 1.2 Fe2O3││──────────┤不大于├─────────────││ K2O Na2O││ 0.5──────────┴─────────────┴───────────── 2.2物理性能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 130│├───────┤│ 160│容重,kg/m[3]├───────┤±15│ 190│├───────┤│ 220│───────────────┬─────┼───────┴────────渣球含量,%(>0.25mm)││ 5───────────────┤├────────────────加热线收缩,%,1150℃,保温6h│不大于│ 4───────────────┤├────────────────含水量,%││ 0.5───────────────┴─────┴──────────────── 2.3外形尺寸偏差毡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的规定。表 3 mm────────────────────────┬─────────────尺寸│允许偏差──────────┬─────────────┼─────────────││±2│ 10~40│厚度├─────────────┼─────────────│>40│协议确定││──────────┼─────────────┼─────────────│ 400~500│±2││宽度├─────────────┼─────────────│││>500│协议确定──────────┼─────────────┼─────────────││±3│ 500~1000│长度├─────────────┼─────────────│││>1000│协议确定──────────┴─────────────┴───────────── 3试验方法 3.1制样毡的检验制样按 GB 3008-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检验制样规定》进行。 3.2化学分析毡在进行化学分析前,必须将试样加热至1000℃,并保温1h,随炉自然冷却至室温,然后按 YB 365-75《粘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3容重毡的容重检验按 GB 3004-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渣球含量试验方法》进行。 3.4渣球含量毡的渣球含量检验按 GB 3006-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渣球含量试验方法》进行。 3.5加热线收缩毡的加热线收缩检验按 GB 3005-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加热收缩试验方法》进行。 3.6含水量毡的含水量检验按 GB 3007-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含水量试验方法》进行。 3.7外形检查毡的外形尺寸的检查按 YB 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断面的检查方法》进行。 4检验规则 4.1批量每批毡不得超过1000kg。 4.2取样每批产品中任意取不少于3块整毡作为试样进行检验。 4.3复验规则检验结果如有某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再任意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不合格,则整批作为不合格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5.1标志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标志;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产品规格和重量; d.产品出厂日期及批号; e.防潮等标志。 5.2包装毡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再装入硬纸箱捆牢。 5.3运输毡必须用有防潮防雨设施的车辆运输,装卸时不得抛扔、碰压,防止散包。 5.4贮存毡应存放在干燥、防潮和仓库内保管。 5.5质量证明书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注明理化指标。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文彦、权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