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定形隔热耐火制品 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号GB 3997.1-98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布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重烧线变化。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 2477-1973《定形隔热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的测定》,技术 上稍有差异,并作了编辑性修改。 1 定义 重烧线变化指试样在加热到规定温度,保温一定时间,冷却到室温后, 所产生的残存膨胀或收缩。 2 原理 将己测量长度的矩形棱柱试样,放在氧化性气氛的炉内,按规定的速率 加热到试验温度,保温一定时间,冷却到室温,再测量其长度,计算重烧线 变化。 3 设备 3.1 试验炉 用电炉或其他炉,炉内必须为连续氧化气氛,不允许在试样上发生任何 还原反应。 3.2 热电偶和温度记录器。 3.3 长度测量装置。 使用游标卡尺或其分测量仪,精确度不低于0.1mm①。 4 试样 4.1 试样数量②:按该制品的技术条件或有关方面商定,但每次试验至少须 从3块制品上取3块试样。 ①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测量工具精度应不低于±0.2mm。 ②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试样数量为5块。 4.2 试样尺寸①:100×50×65mm。100mm在制品长度方向上切取;50mm和65mm 分别在制品的宽度和厚度方向上切取。 5 试验步骤 5.1 试验前,试样须在110±5℃下烘干②。 5.2 试样的测量③ 线变化应在试样100mm长度方向的4个位置上测量,见图1。 两个垂直面的每个中心线(AA'和BB') 两个水平面的每个中心线(CC'和DD') 精确测量隔热耐火制品的试样较困难,必须注意,应把两端面中心线距 边缘15mm的点作为参考位置,如图1所示(A'B'等)。测量精确至±0.2mm。 5.3 加热 5.3.1 试样放置 试样应以100×50mm的一个侧面为底面,放入试验炉的均温区。 应避免电炉加热对试样的直接辐射,可用均热板(碳化硅板)隔开; 试样间距不小于15mm④; 试样与炉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 试样在炉内应放在厚度为30 ̄65mm的垫砖上,垫砖应与试样材质相同, 垫砖放在相距80mm、高20 ̄50mm、横截面为三角形的两个支座(高耐火性能) 的顶点上。 5.3.2 温度测量和分布⑤ 炉膛内温度必须均匀,保温时整个装样区温差不允许超过20℃⑥测温必须 选择能代表炉内真实温度部位(对于碳化硅或二硅休钼发热体箱式电炉,通常 在整个装样区的平面中心,并在试样高度中间处,采用温度记录器记录温度。 保温期间热电偶显示的温度与试验温度差不得超过10℃。 ①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试样尺寸为100×114×64mm。 ②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未规定试样烘干。 ③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试样的测量位置:AA',BB',CC',DD',及 CC'(试样中心)。 ④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试样间距不小于50mm。 ⑤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用三支热电偶测量温度。 ⑥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装样区温差不允许超过10℃。 5.3.3 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超过1000℃,以50℃的倍数增加温度。 5.3.4 加热制度 升温速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表 1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升温速率 ──────────┬───────┬─────────┬───────── 温度范围 │ 室温 ̄900℃ │ 900℃ ̄低于试验│ 低于试验温度50℃ │ │ 温度50℃ │  ̄试验温度 ──────────┼───────┼─────────┼───────── 升温速率,℃/min│ 5 │ 2 │ 1 ──────────┴───────┴─────────┴───────── 表 2 硅藻土隔热制品升温速率 ──────────┬───────┬─────────┬───────── 温度范围 │ 室温 ̄700℃ │ 700℃ ̄850℃ │ 850℃ ̄900℃ ──────────┼───────┼─────────┼───────── 升温速率,℃/min│ 5 │ 2 │ 1 ──────────┴───────┴─────────┴───────── 5.3.5 保温时间 在试验温度±10℃之内保温12h,或根据技术条件要求确定保温时间①。 5.4 烧后试样的测量 试样自然冷却到室温后,按5.2条所述的4个位置测量试样长度。 6 结果计算 6.1 按下式计算重烧线变化 L1 - L0ΔL(%)=─────── ×100 L0 式中: △L──────试样的重烧线变化率,%; L1 ──────加热后试样长度,mm; L0 ──────加热前试样长度,mm。 列出每个试样的线变化值和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 6.2 重烧线变化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一位,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1-8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处理②。 ①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规定如果所取的数据不充分,可以延长到50h。 ② 采用时的差异:ISO 2477 没有规定计算到哪一位。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所用试验炉类型; d.试样尺寸及其在炉内位置; e.试验温度及保温时间; f.试验结果的单值及其平均值; g.试验单位; h.试验人员; i.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钮雁南、余先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for the cold crushing strength of shaped insulating refractory products UDC 666.76:620 .173 GB 3997.2-83 1983-12-12发布 1984-11-01实施 国家标准局 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常温耐压强度。 1 定义 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在室温(20℃),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而不破坏的极限载荷。 2 原理 室温下,使压力试验以规定的速率,对规定尺寸的试样加荷,直至试样 破碎或压缩到其原高度的90%时,根据所记录最大的力和试样尺寸,计算常 温耐压强度。 3 设备 3.1 试验机:可采用机械式或液压式强度试验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中够压碎试样的力。施加在试样上的最大的力,应大于试验机容 量的10%; b.能以规定的速率,对试样均匀加荷,并记录或指示其破碎时最大的力; c.测力示值误差在±2%以内; d.试验机两块压板都应经过研磨,其中一块压板应装有球形座能补偿试样 与压板之间平行度的偏差。下压板应刻有标记,以利试样放置在压板的中心。 3.2 电热干燥箱。 3.3 游标卡尺。 3.4 测量试样变形的装置。 4 试样 4.1 数量:按该制品的技术条件或有关方面商定,但每次试验至少须从3块 制品上取3块试样。 4.2 尺寸形状:114mm×114mm×65mm或114mm×114mm×75mm的六面体,即切 取标准砖的一半。对不够取得上述尺寸的制品,可切取最大尺寸的立方体。 4.3 试样的承受载荷面应平整。各对应的棱长尺寸偏差及4个侧面的中心高度 之间的偏差均不大于1mm,试样放在平板上检查时,三角板与试样侧面的间隙 不大于1mm,以保证试样的几何形状符合要求。 5 试验步骤 5.1 通常烧成制品的试样,风干即可供试验,如受过潮湿,必须在110±5℃ 下烘干,然后冷却至室温。 5.2 测量、记录每块试样上、下受压面的长度、宽度,精确至0.5mm。 5.3 将试样114mm×114mm的面(或受压面)放在下板的中心,在压板与试样之 间不要加垫板,可把测量试样受压变形量的装置装在下压板上。 5.4 以下列速率连续缓慢地加荷: a.常温耐压强度小于100kgf/cm[2]的制品 0.5±30%kgf/(cm[2].s) {0.05±30%N/(mm[2].s)} b.常温耐压强度等于或大于100kgf/cm[2]的制品 2±30%kgf/(cm[2].s) {0.2±30%N/(mm[2].s)} 5.5 试验机上、下压板紧贴试样后,按5.4条的规定加荷,直至试样破碎(测 力计指针倒转),或压缩到其原高的90%时,停止试验,记录试验机此时指示 的最大载荷。 6 结果计算 6.1 按下式计算常温耐压强度: S=F/ab 式中:S───常温耐压强度,kgf/cm[2] (N/mm[2]); F───试验时指示的最大载荷,kgf(N); a───试样长度,4次测量的平均值,cm(mm); b───试样宽度,4次测量的平均值,cm(mm)。 6.2 常温耐压强度结果计算至整数,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1-81《标准化 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处理。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非标准砖,在可能条件下,注明加荷方向与成型方向之间的关系; d.如试验终止,不是试样破碎,而是变形量达到10%时的最大载荷,应注明; e.常温耐压强度的单值及平均值; f.试验单位; g.试验人员; h.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