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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陶粒和陶砂

时间:2011-02-23 20:17:59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GB2838-81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1-12-2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1982-07-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粉煤灰陶粒及陶砂。 以工业废料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一定量胶结料和水,经加工成球、烧结而成
标准号GB2838-81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1-12-2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1982-07-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粉煤灰陶粒及陶砂。 以工业废料粉煤为主要原料,加入一定量胶结料和水,经加工成球、烧结而成的, 其粒径为5mm以上的轻粗骨料称为烧结粉煤灰陶料(以下简称粉煤灰陶料);料径小于 5mm的轻细胄料称为粉煤灰陶砂。 粉煤灰陶料和陶砂适用于结构保温用的、结构用的轻胄料混凝土,也可用于保温用的轻 胄料混凝土,也可用于保温用的轻胄料混凝土。 1技术要求 1.1粉煤灰陶料 1.1.1粉煤灰陶料分为以下三料级: 5 ̄10mm; 10 ̄15mm; 15 ̄20mm。 1.1.2粉煤灰陶料单一和混合级朽应符合表1的规定。而且混合级配的空隙率应不 大于47%。 表1 筛孔尺寸DminDmax2Dmax 累计筛余按重量计,%≮90≯100 1.1.3粉煤灰陶料的松散容重等级应按表2划分,其实际松散容重的变展览纱数应不 大于0.05。 1.1.4粉煤灰陶料筒压强度与容重等级的关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容重等级松散容重范围(kg/m[3]) 700610 ̄700 800710 ̄800 900810 ̄900 表3 容重等级筒压强度 kgf/cm[2]MPa 700≮404.0 800≮505.0 900≮656.5 1.1.5粉煤灰陶粒的吸水率不应于22%。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0。 1.1.6粉煤灰陶粒的抗冻性,经15次冻融循环后的重量损失不应大于5%;也可用硫酸钠 溶液法测定其坚固性,经五次特环试验后的重量损失不应大于5%。 1.1.7粉煤灰陶粒的安定性,用煮沸法检验时,其重量损失不应大于2%。 1.1.8粉煤灰陶粒的烧失量不应大于4%。 1.1.9粉煤灰陶粒中有害物质会计师应符合表4的规定。 1.1.10除满足上述各项技术要求外,粉煤灰陶粒同时达到下列三项指标者为特级品: a.筛孔尺寸为1/2Dmax的累计筛余(按重量百分比计) 表4 项目名称指标 硫酸盐(按SO3计,%)<0.5 氯盐(按Cl[-]计,%)<0.02 含泥量(%)<2 有机杂质(用比色法检验)不深于标准色 应在3j0% ̄70%范围内; b.容重等级小于800级; c.相应的筒压强度提高一级,且其变异系数不大于0.13。 1.2粉煤灰陶砂 1.2.1陶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细度模数不应大于3.7。 表5 筛孔尺寸(mm)累计筛余(按重量计,%) 10.00 5.00≯10 0.63025 ̄65 0.160≮75 1.2.2陶砂的松散容重应满足表6的要求。 1.2.3陶砂的烧失量不应大于5%。 1.2.4陶砂中硫酸盐(按三氧化硫百分含量计)的含量 表6 容重等级松散容重范围(kg/m[3]) 700610 ̄700 800710 ̄800 900810 ̄900 不应大于0.5%。 2试验方法 2.1本标准各项性能指标的测定,按GB2342-81《轻胄料试验方法》有关规定进行。 3检验规则 3.1粉煤灰陶粒及陶砂应按容重等级分批验收。 粉煤灰陶粒及陶砂每300m[3]为一批,不足300m[3]者亦以一批论。 3.2粉煤灰陶粒松散容重和筒压强度的变异系数,每季度统计一次。空隙率、软化系 数、抗冻性(或坚固性)、安定性(煮沸重量损失)、烧失量及有害物质含量等的 检验,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更时,其各项性能指标应及时进行检验。 a.颗粒级配; b.松散容重; c.筒压强度; d.吸水率。 每批陶砂须检验松散容重及细度模数。 3.4检验后,符合标准有关规定要求者为合格品;若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时,则应重新 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 等外品;达到第1.1.10款要求,供需双方共同商定,从交货时的该批产品中,按GB2842-81 《轻骨料试验方法》第2章的规定,抽陂备查样品。 3.6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义时,可将备查样品委托专门检验机构,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仲裁。 3.7生产厂应保证粉煤灰陶粒及陶砂的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批签发出厂合格证, 其内容包括: a.厂名; b.合格证编号及日期; c.商品名称和级别; d.性能检验结果(按本标准第3.3条); e.供货数量(按体积计)。 3.8若需方要求时,供方应提供其他性能检验结果(按本标准第3.2条); 4堆放和运输 4.1粉煤灰陶粒及陶砂应按容重等级和级别分别堆放和运输。 4.2粉煤灰陶粒及陶砂应按容重等级和级别分别堆放和运输。 4.2粉煤灰陶粒及陶砂在堆放或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或压碎。 4.3陶砂运输时,应采取措施,以防粉尘飞扬。 附录 粉煤灰陶粒的强度标号 (参考件) 粉煤灰陶粒的强度标号与其容重等级的关系,宜满足下表的要求: 容重等级强度标号 700250 ̄300 800300 ̄350 900350 ̄400 注:强度标号是指用该轻粗骨料,按GB2842-81《轻骨料试验方法》第22章所得的混凝 日合理强度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人龚洛书。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标准(或规定)与本标准有矛盾者,一律服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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