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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时间:2011-02-23 20:17:57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国际代码UDC677.52.063:543.06 标准号GB9914-88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8-09-20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1989-06-01实施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887-1980《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1
国际代码UDC677.52.063:543.06 标准号GB9914-88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8-09-20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1989-06-01实施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887-1980《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玻璃纤维产品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玻璃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 纤维、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毡片和其他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2引用标准 GB5434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0.1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线密度的测定 3术语定义 本标准涉及到的有关术语定义按GB5434的规定。对于GB5434中未见到的本标准中 的术语,规定如下: 可燃物含量:在规定的条件下,从干燥的纺织玻璃纤维产品中除去的可燃物的质量 对于干燥产品的质量之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4技术内容 4.1原理 在规定的条件下,使干燥试样置于625±20℃的标准温度下灼烧后称取的质量,通过 计算而得可燃物含量。 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根据玻璃的类型,在500 ̄600℃之间选择一个温 度或协商决定。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20℃范围内。 4.2仪器 4.2.1通风烘箱:能控制在105±2℃及80±2℃或所选择的温度±2℃。 4.2.2马弗炉:可以维持在标准温度625±20℃或所选择的温度±20℃。 4.2.3干燥器:内装合适的干燥剂(例如硅胶、氯化钙、五氧化二磷等)。 4.2.4试样皿:由在测试温度下稳定的材料制成,可以是陶土坩埚,也可以是不 锈钢丝网篮等。 4.2.5不锈钢夹钳。 4.2.6天平:感量为0.0001g。 4.2.7抛光金属模板:用以制备试样。 4.2.7.1对于玻璃纤维织物,其试样尺寸推荐采用150mm×80mm的矩形和其他合 适的矩形或方形,例如:400mm×250mm,200mm×200mm等。 4.2.7.2对于玻璃纤维毡片,其试样尺寸推荐采用316mm×316mm的正方形或其 他形状。 4.2.8剪刀或圆盘刀。 4.2.9适当的摇纱框,用于摇取纱的试样。 4.3试样 4.3.1连续玻璃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 抽取的卷装数按GB7690.1的规定。每个卷装至少取2个试样,每个试样所取的纱量 按表1的规定。 表1 ━━━━━━━━━━━━━━━━━━┯━━━━━━━━━━━━━━━━━━━ 线密度Tt│抽取的纱长 │ tex│m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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