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C463-92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1992-02-26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2-10-01实施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提升泵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垂直向上输送粉状干物料的水泥工业用提升泵(以下简称提升泵)。 2引用标准 GB700碳素结构钢 GB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5ll7碳钢焊条 JC355水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C/T402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406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B7自由锥度和角度公差 JB8产品标牌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型号按JC355的规定。 3.2基本参数见表1。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 造。凡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建材和机电行业有 关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4.l.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按GB1804的规定。其中机械加工表面为IT13 级,型材焊接件非机械加工表面为IT15级。 4.1.3焊接应符合GB985的有关规定,其焊缝应焊透,不应有裂缝、夹渣、气孔等缺陷。 表1 项目单位型号 TL80TL90TL100TL125TL150TL160TL180TL120TL250 泵体直径mm8009001000125015001600180020002500 输送能力m[3]/h10-3025-4040-7580-140140-180180-220220-290290-350350-450 出口直径mm100-175170-200200-250250-300350-400400-450450-500500-550600-450 空气耗量m[3]/min10-2525-3540-6580-120140-180180-220250-280290-340350-450 最大提m40506080100 升高度 泵体高度mm2000 ̄60003500 ̄80004000 ̄9000 工作压力MPa0.030 ̄0.070 4.1.4产品所用配套件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2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泵体和输送管 4.2.1.1材料应不低于GB700有关Q235-A的规定。 4.2.1.2焊接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间距应不小于100mm。 4.2.2.3壳体直线度公差为其长度的1/1000,其圆度公差为直径的2/1000。 4.2.2.4焊接用的焊条应不低于GB5117有关J422牌号焊条的规定,焊缝机械性能应 不低于母材的机械性能,熄缝连续应不漏气。 4.2.1.5泵体上开孔应与焊缝错开,开孔边缘与焊缝的距离应不小于70mm。 4.2.2喷嘴 4.2.2.1喷嘴材料应不低于GB700有关Q235-A的规定。 4.2.2.2喷嘴锥面的角度公差应不低于JB7的1级精度。 4.3涂漆要求、 产品涂漆防锈应符合JC/T402的有关规定。 4.4.1所有零部件应逐件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厂内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4.2泵体输送管与泵体组装应在同一铀线上,其同轴度公差为φ5mm。 4.4.2输送管进口与喷嘴应在同一轴线上,其同轴度公差为φ2mm。 4.4.4逆止阀的孔与喷嘴应在同一轴线上,其同轴度公差为φ4mm。 4.4.5逆止闹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4.4.7泵体安装后各联接处应不漏气。 5试验方法 5.1对4.2.1.3条用拉线法检查。 5.2对4.4.2-4.4.4条用垂线法检查。 5.3对4.2.1.4和4.4.7条用气压试验法,试验压力为0.070MPa,保压10min后进 行泄漏检。 6检验规则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完成4.1-4.4条、7.1、7.2条等项目的检验。 6.3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提升泵应在明显位置B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标明下列 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标准代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称; f.商标。 7.2产品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JC/T406的有关规定。 7.3产品在安装前,制造厂和用户均应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损坏、变形及丢失。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水泥机械厂负责起草,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思、王洪礼、赵家文,唐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