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C462-92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1992-02-26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2-10-01实施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螺旋泵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低于200℃粉状干物料的水泥工业用螺旋泵(以下简称螺旋泵)。 2引用标准 GB1348球墨铸铁件 GBl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3768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9439灰铸铁件 JC/T402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406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 JB8产品标牌 3产品分类 3.1型式 螺旋泵支承型式分简支(代号为“J”)和悬臂(不作标记)两种。 3.2型号 型号表示方法规定如下: L┌───┐┌────┐ └─┬─┘└──┬─┘ │││ ││└───螺旋直径(mm) │└───────────支承型式代号(见3.1条) └────────────────────螺旋泵代号 3.3标记不例 简支型式螺旋直径300mm的螺旋泵: 螺旋泵LJ300JC462 悬臂型式螺旋直径15mm的螺旋泵: 螺旋泵L150JC462 3.4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表2。 表1 项目单位型号 LJ150LJ200LJ250LJ300LJ350 螺旋直径mm150200250300350 输送能力m[3]/h1350115235385 螺旋转速r/min1000 工作压力MPa1≤0.3 表2 项目单位型号 L100L125L150L180L200 螺旋直径mm100125150180200 输送能力m[3]/h4.5612.52835 螺旋转速r/min1000 工作压力MPa≤0.3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l.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 造,凡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建材和机电行业有关 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4.1.2图样上末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按GBl804规定执行,其中机械加工表面为 IT13级,型钢焊接件非机械加工表面为IT115级。 4.1.3铸件不应有裂纹、缩孔、硫松等缺陷。 4.1.4产品所用配套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的规定 4.2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螺旋轴 4.2.l.1螺旋与轴应连续焊接。焊缝机械性能应不低于母材的机械性能。 4.2.1.2螺旋轴易磨报表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度应不低于HRC50。 4.2.l.3螺旋轴应做动平衡试验,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150g。 4.2.2衬套 衬套内圆表面在易磨损部位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度应不低于HRC45。 4.2.3轴承座。 4.2.3.1材料应不低于GB9439有关HT200的有关规定。 4.2.3.2两端内孔的同轴度公差为8级。 4.2.3.3两端端面对轴线的垂直度公差为6级。 4.2.4阀盖与阀座 阀盖与阀座之间接合面的表面硬度应不低于HRC45。 4.2.5混合箱 4.2.5.1混合箱材料应不低于GB9439有关HT208的有关规定;输送煤粉的混合箱应不 低于GB1348有关QT450-10的规定。 4.2.5.2混合箱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0.8MPa,对于输送煤粉的应不 低于2.2MPa。 4.2.6进料箱 4.2.6.1进料箱材料应不低于GB9439有关HT200的规定;输送煤粉时应不低于GB9439 有关HT300的规定。 4.2.6.2进料箱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0.35MPa。 4.2.6.3箱体两端孔的同轴度公差为8级。 4.2.6.4两端端面对轴线的垂直度公差为6级。 4.3涂漆要求 产品徐漆防锈应符合JC/T402的有关规定。 4.4装配与安装 4.4.1所有零部件应逐件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厂内 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4.2衬套内径表面与螺旋外径表面之间的间隙应为0.5 ̄2mm。 4.4.3阀盖与阀座的接合面安装间隙应小于0.2mm,阀盖应启闭灵活。 4.4.4螺旋轴应旋转灵活。 4.5试车要求 4.5.1空载试车要求: a.螺旋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音; b.轴承部位的温升应不高于30℃; c.噪声应不高于80dB(A); d.各处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4.5.2负载试车要求: a.螺旋泵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音; b.铀承部位温升应不高于60℃; c.噪声应不高于80dB(A); d.测定电机电流应无不正常的波动现象; e.各处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5试验方法 5.1水压试验应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试压前应将箱体内空气排尽,混合箱在达到 4.2.5.2条规定的压力下进行,进料箱水压试验在达到4.2.6.2条规定的压力下进 行,保压5min应无渗漏现象。 5.2螺旋轴动平衡试验应在动平衡机上进行,并应符合4.2.l.3条的要求。 5.3螺旋泵空载试车须连续运转2h,应符合4.5.1条的要求。 5.4螺旋泵在使用厂安装后,应进行负载试车,负载试车在空载试车后进行,负载试 车须连续运转4h,并应符合4.5.2条的要求。 5.5噪声按GB3768的有关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的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完成4.1-4.3条,4.5.1,7.l条,7.2条等项目的检验。 6.3型式检验 在下列倩况之一时,对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螺旋泵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标明下 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标准代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 f.商标。 7.2产品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JC/T406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提出。 木标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水泥机械厂负责起草,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 院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恩、王洪礼、赵家文、鲁广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