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建材标准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时间:2011-02-23 20:02:08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名称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标准号JC/T 747—1988(1996)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
标准名称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标准号JC/T 747—1988(1996)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保管、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菱苦土和氯化镁溶液制成氯氧镁水泥,加入玻璃纤维增强制成的玻璃纤 维氯氧镁水泥中、小波瓦及其脊瓦。 本标准规定的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可作为一般厂房、仓库、礼堂和工棚等 建筑设施的覆盖材料,不宜用于高温、长期有水汽与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引用标准 GB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7019 石棉水泥制品 吸水率、容重及孔隙率测定方法 GB 8040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折性试验方法 GB 8041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不透水性试验方法 GB 8042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冻性试验方法 GB 9772 石棉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GBJ 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分类 玻璃纤维氧镁水泥瓦根据其外形尺寸分为中波瓦、小波瓦及脊瓦三种。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中、小波瓦及脊瓦的外形分别见图1、图2和图3,规格公差尺寸分别 见表1和表2。 表1mm规格尺寸及允许公差 名称 参考重量 长 宽 厚 波距 波高 波数 边距 边距 kg L B D P H n c1 c2 个 10 中波瓦 1800±10 745±10 60-05 131±3 ≥33 57 45±5 45±5 165 10 小波瓦 1800±10 720±10 55-05 635±3≥16 115 58±3 27±3 145 表1mm 规格尺寸及允许公差 名称 参考重量 长 度 宽 度 厚 度 角 度 搭接长L1 瓦体长L B D      W度 kg 中波脊瓦 230×2±10 10 40 70±10 780±10 50-05 125±5 小波脊瓦 180×2±10 30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瓦的外观应板面平整,四边方正,瓦波圆滑,边缘整齐,厚薄均匀 ,无裂缝、无返卤、无凹坑、无贯穿性针状孔和肉眼可见裂纹等。其外观缺陷允许范围见表 3。 表3mm 外观缺陷 中波瓦 小波瓦 脊 瓦 掉角 沿瓦边长不得超过100, 沿瓦边长不得超过100,宽 沿边长不得超过20, 厚度方向不得超过45 度方向不得超过30 宽度方向不得超过20 一张瓦的掉角不得多于1个 掉边 宽不得超过15 宽不得超过15 不允许 42 物理力学性能 421 中、小波瓦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表4。 表4 名 称 中波瓦 小波瓦 物理力学性能 横向抗折不小于,N 3100 2400 纵向抗折不小于,N 320 300 吸水率不大于, 14 抗冻性,25次 试验后试体不得有剥落、开裂、起层等破环现象 不透水性 试验后瓦背面不得有水滴 422 脊瓦的物理力学性能 破坏荷重≥600N;抗冻试验后不得有开裂、剥落起层等破坏现象。 5 检验方法 51 瓦的规格及公差尺寸 511 中、小波瓦的长、宽用精度为1mm的尺测量,中波瓦测第2,5波顶,小波瓦测第3, 9波顶,两次测量长度的平均值为长度;在瓦的两端100mm的卡尺测量,测点在距瓦端部至少 10mm处。中波测第2,5波顶,小波测第3,9波顶,两次测得厚度的平均值为厚度。 513 脊瓦的长、宽用精度为1mm的尺测量。长度为脊瓦正面测量的瓦体长与搭接长之和 ;在脊瓦正面两端30mm内两次测量的宽度平均值为宽度。 514 脊瓦的厚度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测量。在距端部至少10mm处测量,取两次测量结 果平均值为厚度。 515 脊瓦的角度用量角器测量。 516 中、小波瓦及脊瓦的重量用精度为02kg的磅秤称量,称量值为瓦重。 517 瓦的波高、波距、边距、掉角、掉边均按照GB 9772附录A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518 瓦的外观质量,用肉眼观察瓦的表面情况并记录。 52 瓦的物理力学性能 521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脊瓦及脊瓦抗折力试验,按照GB 8040的规定进行。 522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吸水率测定,按照GB 7019的规定进行。 523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脊瓦抗冻性试验,按照GB 8042的规定进行。 524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不透水性试验,按照GB 8041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交收检验 a正常生产检验:波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抗折力、吸水率;脊瓦的外观质量、破坏 荷重。 b出厂检验:波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抗折力、吸水率;脊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 及破坏荷重。 612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全部项目和波瓦的不透水性,抗冻性。 62 检验分类 621 正常生产检验:每班生产为一批量。逐张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经养护28d以上的瓦 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抽1张作抗折力、吸水率;脊瓦做破坏荷 重。若有1项性能不符合 技术要求,允许再取双倍数量作不合格项目的试验。若仍有1张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622 出厂检验 6221 出厂检验每批瓦必须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其批量按表5规定,若不足一批而超过 1/3时,按一批考核。 表5 名称 中波瓦 小波瓦脊瓦 批量(张) 1000 1000 300 6222 每批出厂产品中抽1%进行外观质量与规格尺寸检验,若有1/5不符合技术要求时 ,再取双倍数量复验,若仍有1/5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予验收,生产厂需进行逐张检验合 格后才能再次发货。 6223 在6222检查合格,龄期不低于28d的瓦中抽1张作抗折力、吸水率、抗冻 性试验;脊瓦作破坏荷重试验,若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时,需再取2张补充作不合格项目 的试验,若仍有1张不符合技术要求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224 中、小波瓦的不透水性和脊瓦的抗冻性,根据气候条件、工程性质、需方的要 求进行商定。 6225 若用户不要求出厂检验时,生产厂可将该批产品正常生产的检验结果,随同发 货单一起寄给用户。 6226 复验费用。用户可提出复验,合格则复验费用由用户支付,不合格则复验费用 由厂方支付。 63 型式检验 63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和生产工艺重大改变; b试制出新型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成批常年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632 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按6221和6222的方法在现场检验。 633 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龄期不低于28d的瓦中,随机抽取1组5张(3张作抗折力、抗 冻性、吸水率,1张作抗渗性,1张备用)进行检验,抗折力、抗冻性、吸水率、抗渗性均符 合标准要求后,即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重新取样检验,若仍有指标不 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 71 在每张瓦反面第3个波上,须用不退色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生 产日期班别等。 72 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 a合格证编号; b生产厂厂名、厂址; c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生产日期; d产品性能检验结果,产品检测标准编号; e生产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名。 8 保管、包装和运输 81 保管。存放场地必须坚实平坦、干燥不潮湿,不同品种,应花弧或“井”字分堆垛存 放,垛高不应超过18m,脊瓦可侧立,平垛堆放。 82 包装。产品根据需要可散装或包装。包装可采用捆扎包装,注意防止损坏;散装时要 保证瓦垛底部平坦稳固。 83 运输。运输中底部应保持平坦,减少震动,避免碰撞和冲击。装卸时不得抛掷,不得 用钢丝绳直接吊装。 84 产品出厂须有保管、使用简易说明书。 附 录 A 原材料质量要求 (补充件) A 1 菱苦土要求 A 11 菱苦土化学成分和细度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 A1 化学成分,% 细度,% 测定项目 氧化镁 氯化钙 烧失量 125μm(120目)筛余量 指标 ≥75 <3 <10 <10 A 12 按生产条件配制料浆,用水泥安定性试验方法GB 1346第18条方法成型和空气养护, 脱模后23±2℃养护3d,要求体积安定性合格。 A 13 按生产条件配制料浆。用水泥凝结时间测定方法GB 1346测定,要求在23±2℃时测 定,初凝大于1h,终凝小于7h。 A 14 菱苦土应采用防潮密封包装,置于干燥处存放。 A 2 水氯镁石技术要求 水氯镁石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 A2 项 目六水氯化镁 氧化钙 氯化钠 氯化钾 指标,% ≥94 <1 <2 A 3 增强材料 应使用保存好、无磨损的集束中碱玻璃纤维,每张瓦纤维用量应不低于氯氧镁水泥总量 的6%。 附 录 B 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 (参考件) B 1 施工要求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基层应平整,檩条可选用符合要求的木檩条。使用各种檩 条都应保持平整,钢筋混凝土檩条表面应找平。基层必须牢固,不得松动。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的铺设方法、搭接长度、固定方法等应符合GBJ 207第7章波形 石棉水泥瓦屋面的要求。 B 2 维修及施工注意事项 B 21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应定时检修,使用中发现断裂、起层等现象,轻者修 补,严重要拆换。 B 22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施工或维修时,都必须架设临时走道板,不许直接在 瓦面上行走,在作短距离跨越时,脚应踏在檩条上,以防发生意外,下雨或降雪后瓦面潮湿 时,不得上房维修。 B 23 除以上各条外,施工及维修均应参照石棉水泥瓦施工要求的具体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孙毅等。
上一篇:预应力与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绿色建材企业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