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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时间:2011-02-23 19:55:39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JC/T588-1995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995-10-18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6-05-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以下简称玻纤导风筒基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
标准号JC/T588-1995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995-10-18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6-05-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以下简称玻纤导风筒基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矿用正负压风筒的玻璃纤维布。 2引用标准 GB5434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1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厚度的测定 GB7690.2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经、纬密度的测定 GB7690.3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7690.4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7690.6纺织玻璃纤维织物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9914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3术语 3.1增强橡胶型浸注剂:一种含有硅烷偶联剂及能与橡胶基材良好粘结组分的浸润剂。 3.2RFL浸渍省政府:由间苯二酚、甲本钱树脂(RF树脂)与胶乳(L)混合配制而成的浸 渍液,用于玻璃纤维的化学处理,可增强玻璃纤维与橡胶的化学粘合。 3.3本标准涉及的其他术语定义见GB5434。 4产品代号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代号要素: a.表示中碱玻璃的字母C; b.表示布的字终W; c.布的厚度,以公称厚度(mm)乘1000之值表示。 5原材料要求 5.1玻纤导风筒基布是采用中碱玻璃球拉制的玻璃纤维原丝,经纺织、浸渍RFL浸渍液而 成。 5.2拉制玻璃纤维纱原丝时,必须采用增强橡胶型浸润剂。 6技术要求 6.1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基础规格及织物结构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玻纤导风筒基布的计量质量规格限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外观疵点扣分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1 ──────────┬──────────────────────── 代号│CW[280] ──────────┼──────────┬───────────── 线密度│经纱│132 tex├──────────┼───────────── │纬纱│132 ──────────┼──────────┼───────────── 单纤维公称直径│经纱│7-9 ├──────────┼───────────── μm│纬纱│7-9 ──────────┼──────────┴───────────── 织物组织│平纹 ──────────┴──────────────────────── 表2 ──────────┬──────────────────────── 项目│指标 ──────────┼──────────────────────── 厚度,mm│0.280±0.030 ──────────┼──────────────────────── 质量,g/m2│275±30 ──────────┼──────────────────────── │ 1.5 宽度1],cm│91.5 │-1.0 ──────────┼──────────┬───────────── 密度│经向│10±1 ├──────────┼───────────── 根/cm│纬向│10±1 ──────────┼──────────┼───────────── 断裂强力│经向│≥1340 ├──────────┼───────────── N/25mm×100mm│纬向│≥1280 ──────────┼──────────┴───────────── 覆胶量,g/m3│≥7 ──────────┴──────────────────────── 注:1)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6.4划记外观疵点的规定 6.4.1凡临近不同名称、不同程度的外观疵点,应分别扣分,疵点混在一起的,按严重 一项扣分。 6.4.2测量断续或分散的疵点长度时,间距在1cm以下的量其全部长度。 6.4.3假开剪处,应作明显标记,不计产量,扣分起点为10cm。一次假开剪长度不得超过 1m,超过1m的作开剪。两次假开剪间距小于1m时,间隔距离不计产量。 6.4.4距布边1cm内的错经、松经、双经、穿错等疵点不扣分。 表3 ───┬────┬──────────────────────────┬─── 序号│疵点名称│疵点程度│扣分 ───┼────┼──────────────────────────┼─── │断经│(1)单根断经,经向0.5m内1 ̄5cm,每3处│1 1││(2)单根断经,每长10cm(5cm起算)│1 ││(3)双根断经,第长3cm(1cm起算)│1 ───┼────┼──────────────────────────┼─── ││(1)错经(包括双经、穿错、号数用错)每长1m│1 2│错经│(2)多股、缺股纱,每2根每长1m│1 ───┼────┼──────────────────────────┼─── ││(1)双纬、脱纬、百脚、经向0.5m内,每2梭(半幅起算)│1 │双纬│(2)脱纬,每梭口3根及以上(包括连续的,15cm起算)的每处│5 │脱纬│(3)半幅内连续的断纬或双纬,经向20cm内,每5梭│5 3│缺纬│(4)缺纬1 ̄2cm│1 ││(5)缺纬2cm以上│2 ││(6)缺纬半幅以上│5 ││注:15cm以下的脱纬按杂物扣分│ ───┼────┼──────────────────────────┼─── ││(1)经向每厘米│2 4│错纬│(2)经向5cm及以上的│假开剪 ││注:包括错股和号数用错│ ───┼────┼──────────────────────────┼─── ││经向5cm内,10个以上的│2 5│经、纬圈│注:①经、纬圈指突出布面的经、纬纱│ ││②多股纱在同一组织点形成起卷的,按1个计算│ ││③同一根纱上经、纬卷减半扣分│ ───┼────┼──────────────────────────┼─── │位移│(1)经向0.5m内,空隙宽度1 ̄2mm,每5个│1 6││(2)空隙宽度2mm以上的,每个│5 ││(3)空隙宽度4mm以上的│开剪 ───┼────┼──────────────────────────┼─── 7│接头痕迹│长12cm以上的,每个│2 ───┼────┼──────────────────────────┼─── ││(1)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1根的│2 8│稀路│(2)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2根的│5 ││(3)空隙宽度3mm以上的稀路│开剪 ││注:15cm起算│ ───┼────┼──────────────────────────┼─── ││(1)散边及突出布边3mm及以上的毛卷,每长10cm│1 9│边不良│(2)布边经纱断裂,布面凹进5 ̄10mm,每处│5 ││(3)布边经纱断裂,布幅凹进10mm以上的│假开剪 ───┼────┼──────────────────────────┼─── ││粗1mm以上的,每个│1 10│杂物│注:硬质杂物加倍扣分│ ───┼────┼──────────────────────────┼─── ││(1)宽度在2根以上的块状污渍,每长1cm│1 │污渍│(2)宽度在2根及以下的线状污渍,每长7cm│1 ││(3)7cm以下的线状和1cm以下的点状污渍,经向0.5m内,每5个│1 11││(4)经向0.5m内,密集的│5 ││注:①污渍指油渍、铁锈、泥污等│ ││②3m内块状和点状的污渍累计扣分5分及以上的可作假开剪│ │││ ───┼────┼──────────────────────────┼──── 12││(1)布面拖纱,1cm及以上的,每根│1 │拖纱│(2)布边拖纱,2cm及以上的,每根│1 ───┼────┼──────────────────────────┼──── 13│破洞│经、纬纱共断6根及以上的│开剪 ││经、纬纱共断6根以下的│假开剪 ───┼────┼──────────────────────────┼──── │轧梭│(1)20根及以下,以接不良的│5 ││(2)20根以上对接或单面接好的│假开剪 14││(3)20根以上不接的│开剪 ││注:①对接不良以5根为起点│ ││②对接良好的指接头不翘、不毛、不超长和不交叉│ ───┼────┼──────────────────────────┼──── 15│歪斜│纬纱歪斜5cm及以上的│扣分 ││注:经向1m起算│ ───┼────┼──────────────────────────┼──── ││(1)1 ̄2cm的,每处│5 16│跳花│(2)2cm以上的│假开剪 ││注:跳花指3根及以上的经、纬纱相互脱离组│ ││织,并列跳成规则或不规则形状│ ───┼────┼──────────────────────────┼───── 17│折叠卷边│(1)折叠,每米│1 ││(2)卷边宽度1cm以下的,每米│2 ───┼────┼──────────────────────────┼───── 18│反应不良│(1)布面潮湿发粘│假开剪 ││(2)布面呈棕红色及紫色│开剪 ───┼────┼──────────────────────────┼───── 19│乳胶疙瘩│(1)5 ̄10mm的,每个│2 ││(2)10mm以上的,每个│5 ───┼────┼──────────────────────────┼───── 20│脱胶│脱胶露底│开剪 ───┼────┼──────────────────────────┼───── ││布面不平超过匹长1/5的│不合格 21│布面不平│注:布面不平指除去每匹的前后端10m以外,将│ ││整匹布退出2m,其最低下垂点大于2.5cm│ ───┴────┴──────────────────────────┴──── 7试验方法 7.1厚度测定按GB7689.1的规定进行。 7.2单位面积质量测定按GB7689.3的规定进行。 7.3宽度测定按GB7689.4的规定进行。 7.4密度测定按GB7689.2的规定进行。 7.5断裂强力测定按GB7689.6的规定进行。 7.6覆胶量测定按GB9914的规定进行,采用试样尺寸为200mm×200mm,覆胶量用g/m2表 示。 8检验规则 8.1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的项目均为外观质量、厚度、单位面积质量、 宽度、密度、断裂强力、覆胶量。 8.2抽样与批的规则 8.2.1批: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供需双方交收检 验时,以发货批为检查批。 8.2.2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单位产品。 8.2.3抽样 8.2.3.1根据批量的大小按表4规定随机抽取供外观检验用的样本。 8.2.3.2从外观检验的样本中抽取按表5规定的相应批量的物理性能检测用样本。 表4 ───────┬────────┬────────┬───────── 批量范围│样本大小│A[C])│R[C] ───────┼────────┼────────┼───────── 3~15│3│0│1 ───────┼────────┼────────┼───────── 16~25│5│0│1 ───────┼────────┼────────┼───────── 26~50│8│1│2 ───────┼────────┼────────┼───────── 51~90│13│1│2 ───────┼────────┼────────┼───────── 91~150│20│2│3 ───────┼────────┼────────┼───────── 151~280│32│3│4 ───────┴────────┴────────┴───────── 表5 ───────┬────────┬──────── 批量范围│样本大小│A[C]) ───────┼────────┼──────── 3~15│3│0.958 ───────┼────────┼──────── 16~25│4│1.01 ───────┼────────┼──────── 26~50│5│1.07 ───────┼────────┼──────── 51~90│7│1.15 ───────┼────────┼──────── 91~150│10│1.23 ───────┼────────┼──────── 151~280│15│1.30 ───────┴────────┴──────── 8.3判定规则 8.3.1外观质量的判定 8.3.1.1单位产品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匹长及假开剪次,应符合表7的规 定。 表6 ────────────────────────────── 百平方米扣分数,分 ──────────────┬─────────────── 一等品│二等品 ──────────────┼─────────────── ≤65│≤100 ──────────────┴─────────────── 表7 ───────────────┬──────────────── 匹长│百米假开剪次数 m│次 ───────────────┼──────────────── 〉90│≤3 ───────────────┴──────────────── 注:长度大于60m的短布允许按批量的5%搭配出厂。 8.3.1.2外观质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4.0。 8.3.1.3外观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批产品外观合格; 若样品中不合格品数d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 合格。 8.3.2物理性能判定 8.3.2.1宽度、质量的规格限以子样平均值判定。 8.3.2.2厚度、断裂强力、覆胶量的规格限以质量统计量Q[U]、Q[L]数判定其合格质量水 平应符合AQL=4.0。 对于分立双侧规格限同时计算上、下质量统计量,对于单侧下规格限,只计算下 质量统计量,计算公式如下: _ U-X Q[U]=────…………………………(1) S _ X-L Q[L]=────…………………………(2) S 式中:Q——上质量统计量; Q——下质量统计量; U——上规格限; L——下规格限; _ X——子样平均值; S——子样标准值。 对于双侧规格限,若Q[U]大于或等于R且Q[L]大于或等于R判该性能合格,若Q[U]小于 R或Q[L]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对于单侧下规格限若Q[L]大于或等于R则判该性能合格, 若Q[L]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 8.3.3外观质量或计量特征规格限中,任一项不合格均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3.4交收检验亦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抽样,判别。 9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紧密、整齐地卷在硬质纸管上。用塑料薄膜包装,外包装用纸箱或 供需双方商定。 9.2每卷布上应贴上产品检验证,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代号、注册商标; b.生产日期、等级、长度; c.加盖检验专用章; d.生产厂厂名及地址。 9.3包装箱上必须标明下列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代号、等级; c.生产日期; d.“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 9.4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用干燥的有蓬车车厢或船仓运输。 9.5玻纤导风筒基布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屋内贮存,贮存期为6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如皋玻璃纤维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义泰、曾天卷、孙传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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