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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玻璃纤维 毡 规范基础

时间:2011-02-23 19:55:37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JC/T577-94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 标准发布日期1994-12-30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5-10-01实施 附图图1图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纺织玻璃纤维类毡片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玻璃纤
标准号JC/T577-94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 标准发布日期1994-12-30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5-10-01实施 附图图1图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纺织玻璃纤维类毡片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或连续原丝制成的毡片?皇视糜诒砻嬲薄? 定长纤维毡或绝热、隔音类的玻璃纤维毡。 2引用标准 GB4202玻璃纤维纱代号 GB5434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6006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片粘结剂在苯乙烯中溶解时间的测定 GB6007玻璃纤维毡片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7690.1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线密度的测定 GB7690.6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和定长纤维纱纤维平均直径的测定(横截 面法) GB8236纺织玻璃纤维毡片平均厚度、加载厚度和加载后复原厚度的测定 GB9914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GB11966纺织玻璃纤维含水率的测定 GB15232纺织玻璃纤维毡拉伸断裂强力的测定 3工艺说明 在生产厂的产品目录中,应根据GB5434,给出纺织玻璃纤维毡的完整与准确的工 艺说明。应包括以(A)表示的必须遵循的性能;和以(B)表示的部分或全部可供选择的 性能。如本章下列所述。 3.1毡的类型 3.1.1原丝是否短切(A)。 3.1.2在短切原丝状态中,毡由相同公称长度原丝组成还是由不同公称长度原丝 组成(A)。 3.1.3原丝上所涂的浸润剂的代号(B)。 3.1.4原丝间粘结型式: 3.1.4.1若是化学型粘结 a.粘结剂类型(液态、固态或液态加固态)(A)。 b.粘结剂在苯乙烯中的溶解度(高、中或低)(A)。 c.粘结剂的代号(B)。 3.1.4.2对于针刺毡应说明是否有承载层,如果有承载层,应进一步说明其性 质(A)。 3.2原丝命名 按GB4202的规定。 a.第一位大写字母表示产品所用玻璃纤维种类。无碱玻璃纤维用E表示,中碱 玻璃纤维用C表示(A)。 b.第二位大写字母表示原丝类型。C为连续型,D为非连续型(A)。 c.毡片中基础纤维的线密度(tex)。按GB7690.1的规定(B)。 3.3毡片中可燃物的含量 毡片可燃物的含量以百分数来表示(A)。 3.4毡片单位面积的质量 毡片单位面积的质量以每平方米的克数表示(A)。 3.5毡片宽度 毡片宽度以厘米表示(A)。 3.6毡片与树脂相容性 毡片相容的树脂类型和适用的工艺方法(B)。 4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应包括: a.生产厂和毡型; b.毡片的单位面积质量,以每平方米的克数来表示; c.毡片的宽度,以厘米表示。 例:AMCP450-125 A-表示生产厂名,按其厂名中代表词的第一个大写拼音字母表示。 M-表示毡型,用D表示短切原丝毡,L表示连续原丝毡,F表示复合毡。 C-表示玻璃成分。用E表示无碱玻璃,C表示中碱玻璃。 P-表示相适应的树脂。用J表示聚酯系树脂,H表示环氧系树脂。 450-表示毡片单位面积质量,450g/m[2]。 125-表示毡片宽度,125cm。 标记若需简化,其中C和P可省略。 5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1总则 按毡片的类型与毡片最终用途,纺织玻璃纤维毡片应部分达到或全部达到如下要 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5.2毡片原丝 5.2.1玻璃种类 生产厂应说明所供玻璃纤维毡的玻璃种类。我国主要有二种玻璃纤维万分,无碱 玻璃纤维与中碱玻璃纤维。若买方要求,应提供具体的玻璃纤维万分。 5.2.2单丝平均直径 构成毡片的原丝的单丝平均直径取决于毡片的种类及应用领域,一般控制在10 ̄17 μm的范围。其测定方法应按GB7690.1的规定。 5.2.3浸润剂 在制造增强塑料用的玻璃纤维毡片时,原丝浸润剂必须与相应树脂有良好的相容 性。对于所用的各种类型浸润剂,生产厂应在产品目录中标明与该浸剂相容的树脂种 类。 5.3短切原丝毡粘结剂在苯乙烯中溶解度 溶解度的测定方法应按GB6006的规定。按毡片粘结剂在纯苯乙烯中溶解时间的长 短,通常把毡分为三类: a.0 ̄60s之间:高溶解度毡; b.60 ̄200s之间:中溶解度毡; c.大于200s:低溶解度毡。 用户可根据产品的不同应用领域,选择不同溶解度的毡片。这项技术要求一般仅 用于聚酯型短切原丝毡。 5.4可燃物的百分含量 毡片可燃物的百分含量指原丝浸润剂与毡片粘结剂两者之和。生产厂应提供每一种 毡片可燃物的百分含量公称值。每一实测数值与公称值之差应不大于公称值的50%。 短切原丝毡的可燃物百分含量一般控制在3% ̄7%范围内。连续原丝毡的可燃物百分 含量一般控制在2% ̄4%范围内。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应按GB9914的规定。 5.5单位面积质量 纺织玻璃纤维毡片的单位面积质量包括原丝、浸润剂与粘结剂。以每平方米的克数 来表示。最常用的公称值是:300、400、450和600g/m[2]。 生产应给出每种毡片的单位面积质量的公称值。每一个实测数值与公称值之差不 大于35%。在同一块毡片上,几个实测数值的平均值与公称值之差应不大于25%。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方法应按GB6007的规定。 5.6平均厚度 毡片平均厚度是多因子的函数,一般不作具体规定,若用户有特定要求,可由供 需比方商定。测定方法应按GB8236的规定。 5.7含水率 毡片含水率不超过0.5%,测定方法可按GB11966的规定。 5.8拉伸断裂强力 毡片拉伸断裂强力由供需双方商定。测定方法按GB/T15232的规定。 5.9长度 由供需双方商定毡卷的公称长度。一般对于1m幅宽毡卷产品,卷重30kg,若其规 格为450g/m[2],则卷长约为67m。对于2m幅宽毡卷产品,一般卷重50kg,若其规格为 450g/m[2]。则卷长约为56m。 5.10幅宽 毡片幅宽指两羽边经裁剪后的宽度,以厘米表示。生产厂应给出毡片幅宽的公称 值。当毡片一羽边未经裁切的情况下,应提供对应裁切羽边的毡宽度的公称值。任何 一个宽度的测量值与公称值之差应小于1.0cm。对于羽边未经裁切的毡片宽度公差应由 供需双方商定。 毡片宽度的测量值指毡片厚度无明显变化的两点之间的宽度,即裁盛装去羽边后的 宽度。当有异议时,可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方法来校核。 5.11外观 毡片外观上应均匀一致。毡片在制造过程中与毡卷装卸运输过程中,有时会产生疵 点,存在于毡中疵点有以下几种: a.破损; b.孔洞; c.污渍; d.油斑; e.夹杂物; f.原丝团、集束丝; g.粘结剂团、块; h.色泽原丝; i.粘结不良的表面。 上述疵点的允许数量与严重程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6取样 取样方法按GB7690.1附录A的规定。把被选中的全部毡卷的最外5层展开,然后在 整个宽度上取适合完成本测试的相应样品。样品不得折叠。/ 7调湿 7.1试样的预调湿 若无特殊调湿处理要求,样品调湿的温湿度应控制在如下范围: a.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b.温度:20±3℃,相对湿度:(65±3)%。 a与b两种控制范围可任选一种。 试样调湿时间至少为6h。 7.2测试环境 采用7.1条中所选择的标准环境作为对应的测试环境。 注:对于非仲裁性检验,允许在非标准环境下进行,标明测试地点的温度和相对 湿度。 8产品包装与贮存条件 毡卷包装一般用塑料袋密封,外加以瓦楞纸箱,以确保产品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 不被损坏。产品严禁曝晒与淋雨,并要求室内相对湿度不超过65%,室温不超过32℃。 附录A 测定未经切过的毡宽的通用方法 (补充件) A1有一条羽边未经裁切的毡片 切取30.0cm长的全幅宽度毡知,再在该毡条上切取包括羽在内的50±5.0cm的矩形 试样。见图A1。 把上述矩形试样放在两块相隔10mm的垂直导板之间,使羽边一端朝下。测量试样 的垂直高度m。见图A2。然后直接测量毡条的剩余部分的宽度L。则毡样的宽度为L+m。 A2有二条边未经裁切的毡片 切取30.0cm长的全幅宽度毡条,再从该毡条上从两边各切取包括羽边在内的50± 5.0cm的矩形试样。测量每个试样的垂直高度m与n。则毡样的宽度为L+m+n。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珠、李昌东。 本标准委托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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