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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用胶带斗式提升机 技术条件

时间:2011-02-23 21:04:22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钢丝绳网芯胶带斗式提升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JC460.1规定的胶带斗式提升机(以下简称提升机)。 2 引用标准 GB 275 滚动轴承与轴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钢丝绳网芯胶带斗式提升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JC460.1规定的胶带斗式提升机(以下简称提升机)。 2 引用标准 GB 275 滚动轴承与轴和外壳的配合 GB 528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531 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 1689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 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 3077 合金结构钢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512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GB 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一一简易法 GB 5754 钢丝绳芯输送带纵向拉伸强度的测定 GB 6402 钢锻材超声纵波探伤方法 GB 9439 灰铸铁件 JC 460.1 水泥工业用胶带斗式提升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JC/T 402 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C/T 406 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B 8 产品标牌 JB 1152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HG 4-852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接扯离强度的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提升机应符合JC460.1和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 文件制造、安装和使用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建材机械、机电行 业等有关通用标准执行。 3.l.2 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 1804的规定,其中机械加工表面为 tTl3级;焊接件非机械加工表面为ITl6级;模锻件非机械加工表面为ITl5级制造。 3.1.3 焊接件应符合建材机械焊接的有关的规定。 3.1.4 灰铁铸件应符合GB 9439的规定。 3.1.5 锻件不得有夹层、折叠、裂纹、缎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3.1.6 提升机应设置料位计、速度监测器和胶带防跑偏装置。 3.2 主要零部件要求 3.2.1 头部滚筒 3.2.1.1 头部漆筒筒体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对于承受合力大于或等于80KN的滚 筒。其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查。焊缝质量应符合GB3323中Ⅲ级或JBl152中Ⅱ级的规定。 3.2.1.2 胶层与滚筒表面应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起泡等缺陷。 3.2.1.3 面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值 扯断强度 MPa ≥18 扯断伸长率 % ≥180 扯断永久变形 ≤25 邵尔A型硬度 (°) 60 ̄70 阿克隆磨耗(1.61km) cm[3] ≤1 老化系数(70℃×48h) - ≥0.8 3.2.1.4 底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单位 指 标 值 扯断强度 MPa ≥30 抗折断强度≥69 耐热性 ℃ ≥80 橡胶与金属粘附扯离强度 MPa ≥3.9 3.2.1.5 橡胶滚筒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 a.滚筒直径小于或等于800mm为l.lmm; b.滚筒直径大于或等于900mm为l.3mm。 3.2.2 钢丝绳网芯输送胶带(以下简称胶带) 3.2.2.1 胶带采用含有一层纵向、两层横向的钢丝绳芯输送胶带。胶带的纵向拉伸强 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提升机高度(规格) 胶带纵向拉伸强度N/mm <30m ≥800 <50m ≥1250 THD630以下 ≥1600 (含THD630) ≥50m THD800以上 ≥2000 (含THD800) 3.2.2.2 胶带应适应物料温度80℃的要求。 3.2.2.3 胶带接头强度不得低于胶带强度。 3.2.3 主轴 3.2.3.1 材料应不低于GB699中有关45钢的规定,调质硬度为HB 220 ̄255,并应进 行探伤检查,探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许有裂纹和白点; b.单个和密集性缺陷应不超过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单位 指 标 值 单 主轴公称直径 200 >200 ̄400 >400 个 最大当量直径 mm φ4 φ6 φ8 缺 间 距 ≥100 陷 同一断面内数量 个 3密 当量直径 mm - ≤φ4 ≤φ5 集 间 距 - ≥100 ≥120 性 面 积 mm[2] - 15 25 缺 密集区总面积不大 % - <5 陷 于轴截面面积的比值 3.2.3.2 轴颈与轴承配合部位形状与位置公差应符合GB275的有关规定。 3.2.4 机壳(头、尾、中间节) 3.2.4.1 机壳表面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提升机斗宽 ≤800 >800 平面度公差 4 5 3.2.4.2 上、下法兰平行度公差应符合GB1184中11级的规定。 3.2.4.3 法兰面对机壳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应符合GBll84中11级的规定。 3.2.4.4 机壳高度尺寸公差应符合GB1804中h12级的规定。 3.2.4.5 机壳各对应两平面上的对角线长度之差和相对应两边边长之差应小于或等 于3mm。 3.2.5 逆止器和超越离合器 3.2.5.1 逆止器的外壳、星轮和滚柱,超越离合器的半联轴节和滚柱,其材料均应 不低于GB3077中有关20Cr的规定。 3.2.5.2 逆止器的外壳、星轮同滚柱相接触面,超越离合器的半联轴节同滚柱相接 触面热处理硬度均应为HRC45 ̄50,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应均为1.6μm。 3.2.5.3 逆止器和超越离合器的滚柱外圆热处理硬度均为HRC58 ̄62,表面粗糙度 Ra的最大允许值应均为0.8μm 3.3 涂漆防锈要求 3.3.1 产品应涂防锈油或防锈漆,并应符合JC/T402的规定。 3.3.2 料斗的面漆为黑色,其余涂漆件的面漆为海灰色或绿色。 3.4 装配要求 3.4.1 头轮组及尾轮组装配后,用手转动应轻便灵活。 3.4.2 电机与液力偶合器联接,其轴向间隙应为2 ̄4mm。 3.4.3 电机轴与减速器轴径向位移允差应不大于0.2mm,角位移应不大于30′。 3.5 安装要求 3.5.1 尾部上法兰面水平度允差每1000mm不大于lmm。 3.5.2 头、尾轮轴水平度允差每1000mm不大于0.3mm。 3.5.3 头、尾轮轴安装应符合图1和表6的规定。 3.5.4 中间壳体对提升机中心垂线平行度允差每1000mm长度内不大于0.5mm。同时应 符合3.5.3的规定。 3.5.5 机壳法兰之间连接应严密。 3.6 试运转要求 3.6.1 提升机头部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减速器无异常振动和冲击声; b.液力偶合器及减速器无渗油现象; c.主轴承温升不超过30℃。 3.6.2 整机空载运转,在安全设施完备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超越离合器动作正常,辅助传动应平稳; b.电器控制可靠,电动机、减速器、液力偶合器运转平稳,无渗油; c.牵引件应运转正常,无打滑、偏移现象,料斗与其它件无碰撞; d.各轴承温升不超过30℃。 3.6.3 负荷试运转应达到3.6.2的b、c项和以下要求。 a.提升量达到设计要求; b.无明显回料现象; c.轴承温升不超过40℃; 表6 测量尺寸 H≤30m 30mm<H≤50m H>50m │A1-A2│ │A0-A1│ 2 4 6 │A0-A2│ 5 7 9 │B1-B2│ d.间断停车2 ̄3次,确认逆止器工作可靠; c.头部噪声应不超过85dB(A); f.头部主轴承处振动速度小于或等于4.5mm/s。 4 试验方法 4.1 头部滚筒筒体探伤方法,按GB3323或JB1152中的规定执行。 4.2 主轴探伤方法按GB6402的规定进行。 4.3 头部滚筒胶层试验: a.胶层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扯断永久变形的测定按GB52的规定执行; b.胶层硬度试验按GB531的规走执行; c.胶层磨耗的测定按GBl689的规定执行; d.胶层热空气老化系数的测定按GB35l2的规定执行。 c.橡胶与金属粘附扯离强度的测定按HG4-852的规定执行。 4.4 胶带强度试验方法按GB5754的规定执行。 4.5 胶带接头的试样宽度不得少于2个螺栓距离,试验方法按GB5754有关规定执行。 4.6 试运转: a.提升机头部试运转,不少于4h; b.整机空载试运转,不少于4h; c.负荷试运转不少于24h。 4.7 噪声检测按GB3768规定进行。 4.8 振动速度应采用测振仪检测。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与组批 5.1.1 加工件应逐件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具有合格证 方能组装。 5.1.2 对3.2.2.1 胶带接头强度检验按同规格提升机合数的1/10抽样,但不少于 1件。当不合格时,则应在同批中加倍取样检验,当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全批不合格。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 出厂检验 5.3.1 提升机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产品出厂前应完成3.1条 ̄3.4条(不含3.2.1.3及3.2.1.4)、3.6.1、 6.1条、6.2条等项的检验。 5.4 型式检验 5.4.1 提升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前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4.2 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提升机分部组装出厂, 对3.5条、3.6.2、3.6.3条规定在现场安装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提升机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的规定, 并标明下面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称。 6.2 提升机的包装和随机文件应符合JC/T406的规定,并适应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6.3 提升机安装使用前,供需双方对零件、部件应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变形、损坏和 丢失。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朝阳重型机器厂、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成山、戴忠鑫、程希云、周绍国、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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