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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制造、使用和维修以及部分设计方面的安全要求。设计中的结构与零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的安全要求、整机抗倾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1.2 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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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制造、使用和维修以及部分设计方面的安全要求。设计中的结构与零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的安全要求、整机抗倾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的电力驱动的建筑塔式起重机。 1.3 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应按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经检查连续两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停止其生产。 1.4 塔式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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