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 321-76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主编单位: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试行日期:1 9 7 6 年 6 月 1 日通知(76)建发施字第29号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部分,已经审定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标准,编号为TJ321-76。自一九七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请转知所属单位,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意见,随时函告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一日总则1.为了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依靠群众,确保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预制厂生产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和评定。3.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是:(1)《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2)《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3)国务院有关部颁发的技术标准等。4.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分为模板、钢筋、构件和结构性能等四个分项。模板、钢筋和构件三个分项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评定的结果是考核生产班组制作质量的依据。钢筋、构件和结构性能三个分项的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预制构件才能出厂。5.模板、钢筋和构件制作质量的等级,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1)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1)主要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一般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均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数有70%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其余基本达到本标准的要求者。(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数有90%达到本标准要求者,应评为优良。注:对每件预制构件的模板、钢筋和构件的一个允许偏差项目,如量测几次,只记录其中一个最大偏差值;但对柱、桁架、薄腹梁等,在同一允许偏差项目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标高、横截面尺寸以及重要预埋件、预留孔时,则应分别量测并参予评定。6.模板、钢筋和构件的制作质量,均应在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生产负责人组织班组长、老工人和专职检验人员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抽查数量,随机抽样,进行检验和评定。7.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的质量,以及混凝土强度、钢筋的冷处理和焊接的机械性能、构件的结构性能等,均应按有关规范及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8.预制厂应根据钢筋、混凝土和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确定构件的质量。对合格的构件应盖章,并出具“构件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9.预制构件的质量经过检验,如不符合标准要求者,应及时进行处理。附表: 1.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2.构件合格证。 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表1构件合格证 附表2一、模 板1.各类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得产生不允许的变形。检验方法 用手摇动、观察或测量检查。2.用作底模的地坪、铺设的底板以及胎模等,不得发生不允许的下沉或起鼓。检验方法 观察或测量检查。3.模板的缝隙,应做到不致漏浆;预埋件应安置牢固。检验方法 用手摇动和观察检查。4.各类模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检查数量 按同一类型模板件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对连续周转使用的模板,可定期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注:L为构件长度(毫米)。二、钢筋1.钢筋、焊条和预埋件,其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证明书和钢筋进厂试验报告单。2.冷拉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单。3.钢筋应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纹、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4.钢筋的点焊焊接点、闪点接触对焊焊接接头、电弧焊焊接接头以及预埋件的焊接,其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单。5.钢筋、预埋件的焊接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见表2。检查数量 按同批同类型件数据抽查1%,但不应少于3件。注:d为钢筋直径(毫米)。6.钢筋网、钢筋骨架的主筋规格和数量必须正确。检查数量 梁、柱和桁架等主要构件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按同一灰型件数抽查10%;一般构件,按同一类型件数抽查5%;但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 观察或测量检查。7.焊接和绑扎的钢筋网、钢筋骨架应牢固,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数量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检查数量 同第6条的规定。检验方法 用尽量、手摇动和观察检查。8.钢筋网、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3。检验数量 同第6条的规定。`三、构件1.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同批试块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2)在同批试块中,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低于设计标号的试块组数,当试块为35组时,不得多于一组;当试块为616组时,不得多于二组;当试块为17组以上时,不得多于总组数15%(小数应按四舍五入计算)。检验方法 检查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注:同批试块是指一种或多种构件用同一配合比的试块,并根据工程量大小按旬或按月划分。2.构件起吊、出厂和放松或张拉预应力筋时的混凝土强度以及放松预应力筋时的自锚头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均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0%。检验方法 检查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3.构件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不得露筋和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的蜂窝、麻面和裂缝。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4.预应力筋的孔道灌浆和自锚头混凝土必须浇灌密实、饱满。检验方法 逐件观察和检查浇灌记录。5.钢丝配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受压区或受拉力区预应力钢丝断裂的数量,不得大于受压区或受拉区预应力钢丝总数的5%。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6.预应力筋的锚具形式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逐件观察和检查锚具验收单。7.构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4。检查数量 梁、柱和桁架等主要构件,按同一类型件数抽查10%;一般构件,按同一类型件数抽查5%;连续生产的定型构件,按同一类型件数抽查3%;但均不应少于3件。注: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长度的偏差,宜在放松或张拉预应力筋之前量测。②L为构件长度(毫米)。四、结构性能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钢筋混凝土构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裂缝宽度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抗裂度检验;对使用阶段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需进行裂缝宽度检验。注:①如设计对结构性能检验有专门要求时,则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检验。②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应按钢筋混凝土构件进行检验。③本标准中各项结构性能的检验指标,均系构件的混凝土达到设计标号时的检验指标。④结构性能检验所需的数据,应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注明。检查数量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1000件,但不超过三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件者亦为一批),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当连续抽查10批,每批的结构性能均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按2000件,但亦不超过三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仍随机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验。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构件(例如桁架等),如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可仅作刚度、抗裂度、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亦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注:①“同类型产品”是指采用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标号、同一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②“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钢筋,进厂时按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且不大于5吨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对逐盘检验的预应力钢丝及经冷拉而不利用强度的非预应力钢筋,可不再次抽样检查)。2)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应按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3)混凝土,应按每5立方米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块,并按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4)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的主筋保护层、张拉预应力值、构件的横截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检验方法 采用短期静力加荷,按附录“构件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2.强度检验构件强度的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式中 β--强度检验系数,见表5;Ks--构件检验所得的强度安全系数,即试验的破坏荷载与设计的标准荷载(均包括自重)的比值;K--构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一般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第23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取用;当设计要求按计算值进行检验时,则取计算所得的强度安全系数。注:一批构件,当第一次抽样检验所得的结果为0.95βK≤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