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木地板是目前居室及公用建筑装饰中普遍使用的地饰材料。随着其销售量剧增,投诉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及取消毛坯房上市的提出,有必要就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制定基本要求。为规范木地板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和铺设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一些大型木地板生产、经销、装饰企业的施工验收技术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流通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圣象百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圣象)、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华)、天津福亚实业有限公司(福满地)、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瑞嘉)、富林国际集团(富力数码王)、顺德市盈彬木业有限公司(大自然)、升佳木业有限公司(升佳)、浙江绍兴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富得利)、北京宏耐世嘉建材有限公司(宏耐)、南海精诚木业有限公司(金钢鹦鹉)、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美丽岛)、杭州明成木业有限公司(明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志华、王永林、翁少斌、刘绍喜、张雨生、袁怡德、张杰强、余学彬、卜海林、孟荣富、李卫、江大川、曾志文、夏叶明、方崇荣。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民用室内木地板面层的基本规定、验收内容及保修义务。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室内木地板铺设面层的验收,亦适用于因地板铺设不当,地板状态改变而引起的争议和仲裁。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保温、地热、防静电、防辐射、体育场所等特殊要求的木地板铺设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