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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时间:2011-02-23 20:58:34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79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建筑总局试行日期:1980年6月1日通知(79)建工科字第431号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的《普通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79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建筑总局试行日期:1980年6月1日通知(79)建工科字第431号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的《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已经有关部门审定,现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JGJ52-79,自一九八0年六月一日起颁发试行。各单位在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国家建筑工程总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用的天然砂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水利、港口及道路工程混凝土用砂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第2条 定义及分类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径在5毫米以下的岩石颗粒,称为天然砂。按其产源不同,天然砂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按其细度模数(MX),则可分为粗砂(MX为3.7~3.1)、中砂(MX为3.0~2.3)、细砂(MX为2.2~1.6)和特细砂(MX为1.5~0.7)。第3条 当砂的质量不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根据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经过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且经济又较合理时,方允许采用。第4条 砂的取样和试验,应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编制说明《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是根据国家科委1964年国家标准化计划的科学研究任务及原建工部(64)建许科学第280号《建筑材科及非金属矿产品标准的编制》通知,由原建工部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二十个单位共同编制的。本标准曾于1967年以《草案》的形式由原建工部及建材部联合发文供讨论和参考试用。1970年在《草案》的基础上补充进行了调查研究和试验,提出本标准的《建议稿》。1978年,根据国家建委《1978~1985年建筑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由我院再次组织七个单位进行了修订,并于1978年10月在成都市召开的审议会上定稿。各单位在试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院建筑结构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一九七九年九月第二章 质量要求第5条 颗粒级配对细度模数为3.7~1.6的砂,按0.63毫米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重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三个级配区(见表1)。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1中的任何一个级配区以内。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除5.00和0.63毫米筛号(表中黑体字所标数值)外,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砂颗粒级配区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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