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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制图标准

时间:2011-02-23 20:54:49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2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2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建筑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  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 T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二、充分考虑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的各自特点,兼顾二者的需要和新的要求。  三、对不适合当前使用的或过时的图例、表达方式和制图规则进行了修改、删除或增补,使之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该所(北京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顾 均 曹声飞  1 总则  1.0.1 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     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     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一般规定  2.1 图线  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图2.1.1-1~     图2.1.1-3)。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1.2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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