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理石荒料(以下简称荒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大理石矿体开采出来的用于加工制作建筑饰面材料的荒料及其他建 筑用料。 2 引用标准 GB9966.1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 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 方法 GB9966.2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3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 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分类 3.1.1 按整形方法将荒料分为两类: a.锯面荒料(SS):六个面都是用锯切方法整形的荒料。 b.劈面荒料(CS):有一面或数面是用劈凿方法整莆的荒料。 3.1.2 按体积将荒料分为三类(见表1)。 m2表1 类别 Ⅰ Ⅱ Ⅲ 体积 ≥3 ≥1 ̄〈3 ≥0.35 ̄〈1 3.2 等级 按荒料的尺寸允许极差、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角度允许极限公差与外观质量,分为 一等品(B)、合格品(C)两个等级。 3.3 命名与标记 3.3.1 荒料命名顺序:荒料产地地名、色调花纹特征名称、大理石(M)。 3.3.2 荒料标记顺序:命名分类、规格尺寸、等级、标准号。 3.3.3 标记示例: 北京房山出产的劈面一等品白色荒料,规格尺寸为250cm×150cm×100cm: 房山自(M)CS 250×150×100 B JC 202 4 技术要求 4.1 荒料必须具有直角平行六面体的形状,其各部位的名称见图1。 4.2 荒料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规定。 cm表2 部位 长度 宽度 高度 尺寸 ≥100 ≥50 ≥70 4.3 荒料的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允许极差,平面度、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应符合表3 规定。 cm表3 锯面荒料 劈面荒料 指标名称 Ⅰ、Ⅱ类体积 Ⅲ 类体积 Ⅰ、Ⅱ类体积 Ⅲ 类体积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高度 3 5 2 4 5 6 4 5 长、宽度 6 5 6 10 5 9 平面度 2 3 2 3 3 5 3 5 角度 5 5 4 7 4 7 4.4 外观质量 4.4.1 同一批荒料的色调花纹应基本一致。 4.4.2 荒料缺角、缺棱、裂纹等外观质量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内 容 Ⅰ类体积 Ⅱ类体积 Ⅲ 类体积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缺角 长10 ̄30cm, 0 1 0 1 0 1 宽3 ̄8cm,深3 ̄8cm 允许个数 缺棱 长≤10cm,宽、深 3 4 2 3 1 2 3 ̄5cm,允许个数 裂 顶面和端面上大致平行 1 2 1 2 1 2 纹 于大面的,长〈50cm, 允许条数 大面上允许条数0 风化、影响加工的硬质矿物 不允许色斑,面积在2.5 ̄6.0cm1内每面 1 2 1 2 允许个数 4.5 物理性能 4.5.1 体积密度不小于2.60g/cm3。 4.5.2 吸水率不大于0.75%。 4.5.3 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20.0MPa。 4.5.4 弯曲强度不小于7.0MPa。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极差 用刻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荒料长、宽、高方向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分别 用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的差值来表示长度、宽度、高度的尺寸极差。读数准确至1cm。 5.2 平面度 将直线度公差为0.1mm,长度为1m的钢平尺放在被检平面上,用钢卷尺测量尺面与 平面的最大间隙,用各面中最大的测量值来表示荒料的平面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至 1cm。 5.3 角度 用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mm,内角边长为450mm×400mm的90°的钢角尺测量荒料相 邻面的夹角。取荒料较平整的一个面为基准面,将角尺一边紧靠基准面,用钢卷尺测量 角尺另一边与被测各面间的夹角间隙。与被检角大于90°时,测量点在角尺根部;当 被检角小于90°时,测量点在距根部40cm处。用各夹角中最大的测量值来表示荒料的 角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至1cm。 5.4 外观质量 5.4.1 色调花纹、风化、硬质矿物目测检验。 5.4.2 缺角、缺棱:用钢卷尺测量缺角、缺棱处的长度、宽度、深度,见图2。 5.4.3 裂纹用目测、水浇法(观察水渗透情况)或锤击法(用金属锤打击,必要时 将荒料支空听其声音)确定裂纹是否存在。 用钢卷尺测量裂纹顺延方向的长度。 5.5 物理性能 5.5.1 体积密度、吸水率按GB9966.3的规定进行。 5.5.2 干燥压缩强度按GB9966.1的规定进行。 5.5.3 弯曲强度按GB9966.2的规定进行。 5.6 验收体积用荒料的最小尺寸计算。 5.7 规格尺寸以荒料的最小尺寸表示。 6 检验规则 6.1 出矿检验 6.1.1 检验项目:尺寸极差、平面度、角度、外观质量。 6.1.2 组批:同一色调花纹、类别、等级的荒料以5m3为一批。不足5m3的可按一批计。 6.1.3 检验:同一批荒料逐块检验。 6.1.4 判定: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相应质量等级时,则判定该批荒料符合该质 量等级;如果有一项不符合时,则判定该批荒料不符合该质量等级。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矿投产时; b.矿体色调和花纹和特点有明显变异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组批:同出矿检验。 6.2.4 检验:尺寸极差、平面度、角度、外观质量逐块检验。物理性能从该批荒料中的 不同块体上随机抽样,按GB9966.1 ̄9966.3的规定进行试验。 6.2.5 判定: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4.5.1 ̄4.5.4规定时,则判定该批荒料 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检验结果的判定同出矿检验。 7 标志、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在每块荒料的两端面上,用不易冲洗掉的颜料注明荒料标记。 7.2 运输 荒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严防撞击。 7.3 贮存 荒料贮存时,按类别、分等码放平稳,防止污染。 7.4 交货 荒料在矿山货场交货,交货时应提交质量合格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人工晶体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人工晶体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虹、杨正棠。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人工晶体研究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