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 241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 242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GB 244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 GB 246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GB 4163 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 4334.1 不锈钢 10%草酸浸蚀试验方法 GB 4334.2 不锈钢 硫酸-硫酸铁腐蚀试验方法 GB 4334.3 不锈钢 65%硝酸腐蚀试验方法 GB 4334.4 不锈钢 硝酸-氢氟酸腐蚀试验方法 GB 4334.5 不锈钢 硫酸-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 GB 4334.6 不锈钢 5%硫酸腐蚀试验方法 GB 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7735 钢管涡流探伤方法3 尺寸、外形及重量3.1 外径和壁厚3.1.1 钢管分热轧(挤、扩)和冷拔(轧)两种。 热轧(挤、扩)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表1(略)的规定,冷拔(轧)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表2(略)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和表2的规定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管,尺寸偏差执行相邻较大规格的规定。3.1.2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3.2 长度3.2.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规定如下: 热轧(挤、扩)钢管…………………2~12m 冷拔(轧)钢管………………………2~8m外径小于或等于10mm 冷拔(轧)钢管供应长度应不小于1m。3.2.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 15mm。 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 20mm。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外径≤159mm……………………5~10mm 外径>159mm……………………10~15mm3.2.3 范围长度 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3.3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规定: 壁厚<15mm……………………1.5mm/m 壁厚≥15mm……………………2.0mm/m 热扩管…………………………3.0mm/m3.4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3.5 交货重量 钢管应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按公式(1)计算:……………………(1)式中:W——钢管每米理论重量,kg/m; π——3.1416; ρ——钢的密度,kg/dm3,钢的密度见表5; S——钢管的公称壁厚,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mm。 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热轧(挤、扩)无缝钢管按上列公式计算的数值加15%,冷拔(轧)无缝钢管按上列公式计算的数值加10%,作为标准重量。3.6 标记示例用00Cr17Ni14Mo2钢制造的外径为25mm,壁为2mm,定尺长度为6000mm的钢管,其标记为: 钢管0Cr17Ni14Mo2-25×2×6000-GB/T 14975—94 Ⅰ4 技术要求4.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4.1.1 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 222中表3的规定。表3热轧(挤、扩)钢管冷拔(轧)钢管尺寸,mm允许偏差尺寸,mm允许偏差普通级较高级普通级较高级外径D68≤D≤159159<D≤426 ±1.25±1.5±1外径D10≤D≤3030<D≤50D>50 ±0.30±0.40±0.9% ±0.20±0.30±0.8% 壁厚<15≥15 15-12.5 20-15 ±12.5壁厚≤30>3±14% 12%-10% 12-10±10% 4.1.2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4以外牌号的钢管。4.2 制造方法4.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冶炼。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采用其他方法冶炼。4.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扩)或冷拔(轧)方法制造,需方要求某一种方法制造时,应在合同中注明。4.3 交货状态 钢管经热处理并酸洗交货。成品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见表5。表4组织类型 序号牌号化学成分,%CSiMnPSNiCrMoTi其他奥氏体型 10Cr18Ni9≤0.07≤1.00≤2.00≤0.035≤0.0308.00~11.0017.0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