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致密(真气孔率小于45%)定形耐火制品的常温耐压强度。 1定义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在室温下,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而不破坏的极限载荷。 2原理室温下,用压力试验机以规定的速率,对规定尺寸的试样加荷,直至试样破碎。根据所记录的最大载荷和试样承受载荷的面积,计算常温耐压强度。 3设备 3.1试验机可采用机械式或液压式试验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足够压碎试样的力,且施加在试样上最大的力应大于试验机量程的10%; b.能以规定的速率对试样均匀加荷,并记录或指示试样破碎时的最大载荷; c.测力示值误差在±2%以内; d.试验机在两块压板都应经过研磨,其中一块压板应装有球形座,能补偿试样受压面与压板之间平行度的微小偏差。下压板应刻有中心标记,以利试样放置在压板中心。 3.2电热干燥箱。 3.3游标卡尺。 4试样 4.1数量每次至少从3块制品上取3块试样,或由有关方面商定。 4.2形状尺寸①立方体:制品厚度不大于100mm时,按制品厚度取立方体;厚度大于100mm时,取边长100mm的立方体。②圆柱体:直径50mm,高度50。对不够取得上述尺寸的制品,应按最大可能的尺寸制取直径与高度相同的圆柱体。 4.3允许偏差尺寸偏差不大于±1mm。平行度,垂直度的偏差均不大于1%。 4.4制样 4.4.1试样应从制品的一角上用碳化硅或金刚石切割轮切取或空心钻钻取,外观不应有因制样造成的缺边、掉角、裂纹等缺陷。 4.4.2试样的受压面应平整,受压方向应与制品成型加压方向一致,制样时应在试样上标明受压方向。 4.4.3试样的平行度。通过测量4个侧面的高度检查。立方体试样在其4个侧面的中心部位测量;圆柱体试样在其互相垂直的直径两端测量。任何两次测量的高度偏差应符合4.3条的规定。 4.4.4试样的垂直度,把试样放在平板上,用角尺靠在测量试样平行度相同的4个位置上检查,试样与角尺的间隙应符合4.3条的规定。 5试验步骤 5.1烧成制品的试样通常风干即可供试验。如受潮后的试样必须于110±5℃烘干 2h,然后自然冷却到室温。 5.2测量并记录每块试样上、下受压面的长度、宽度或直径,精确至0.1mm。 5.3将试样受压面置于压板中心,并在试样上、下受压面与压板之间垫一层厚约 2mm的草纸板。 5.4以1.0±0.1N/mm[2].s的加荷速率连续均匀地加荷,直至试样破碎(测力计指针倒转)为止。记录试验机此时指示的最大载荷。注:1N/mm[2]=10.19kgf/cm[2]。 6结果计算 6.1按下式计算常温耐压强度: P S=───── A A1+ A2 A=────── 2式中:S─────试样常温耐压强度,N/mm[2]; P─────试样破碎时的最大载荷,N; A─────试样受压面积,mm[2]; A1、A2───试样上、下受压面的面积,mm[2]。 6.2常温耐压强度结果取整数,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进行处理。 7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试样的形状、尺寸和数量 d.如试样受压方向与制品成型加压方向不一致时,应在报告中注明; e.常温耐压强度的单值及其平均值; f.试验单位; g.试验人员; h.试验日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先彬。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部部标准YB 371-75《常温耐压强度检验方法》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