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瓷原料含水率测定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原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2 试样与装置 2.1 试样 2.1.1 试样应具有代表性,取样量不得少于50g 。 2.1.2 同一样品必须进行平行测定。 2.1.3 所有称量应精确至0.001g 。 2.2 装置 a)恒温干燥箱一台; b)100mL瓷蒸发皿二个; c)感量不低于0.001g的天平一台; d)干燥器一个。 3 测定步骤 称取两份约20g的待测样品分别置于两个已恒重的蒸发皿中,称得湿样质量m1,然后将试样放入干燥箱中于105℃~110℃的温度下烘干。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再将试样置于干燥箱中干燥30min,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如此反复,直至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02g止。记录恒重后的干样质量m2。 4 测定结果 试样含水率W按下式计算。 当平行测定的两个试样的含水率之差不大于是0.4%时,取其平均值表示结果,否则应重新取样测定。 5 报告 测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样名称、状态; b)测定时间; c)试样含水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