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强度检验中拌和水泥胶砂的搅拌机(简称搅拌机)。 1 类型 搅拌机为双转叶片式,搅拌锅作逆时针、搅拌叶作顺时针方向转动。搅拌机按搅拌叶 的升降方式与拌和程序控制的不同分后动和自动两种类型。 2 技术要求 2.1 搅拌锅转速(负载):65±3转/分。 2.2 搅拌叶片转速(负载):137±6转/分。 2.3 搅拌机拌和一次的工作时间:180±5秒。 2.4 锅内径:195毫米;锅深度:150毫米。 2.5 锅壁厚:1.0 ̄1.5毫米。 2.6 锅底与锅壁交接处的圆弧:R25毫米。 2.7 叶片形状如图1,按统一图纸制造。 2.8 叶片宽:129[0]-0.30毫米。 2.9 叶片工作部分截面:5×7毫米;倒角:R1.0毫米。 2.10 叶片与锅底、锅壁的间隙:1.5[ 0.2]-0.5毫米。 2.11 搅拌叶与传动轴连接如图2;搅拌锅与锅座连接如图3。按统一图纸制造。 2.12 搅拌机运转时音响应正常;锅和叶片应平稳,不得有明显的跳动现象。 2.13 搅拌机的电器部分绝缘应良好。 2.14 搅拌机的外表面不得有粗糙不平及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 2.15 搅拌机非加工内表面均应刷漆防锈,外表面均应打底喷漆。油漆面应平整、光亮、 均匀和色调一致。 2.16 搅拌机的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斑。 3 验收规则及检验方法 3.1 每台搅拌机均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3.2 本标准第2.1 ̄2.3条均在搅拌胶砂时用秒表检查。 3.3 本标准第2.4,2.5,2.8,2.9条分别用卡尺和深度尺检查,倒角用专用样板检查。 3.4 本标准第2.6条用专用样板检查。 3.5 本标准第2.7,2.11条均按要求进行实际检查。 3.6 本标准第2.10条用塞尺检查,检查方法是人工转动,检查点至少为不重复的6点。 3.7 本标准第2.12 ̄2.16条均按要求目测检查。 4 包装与标志 4.1 每台搅拌机都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耐久,并能防锈,其内 容包括: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4.2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备用叶片、锅及检测专用工具等应与搅拌机一 起装箱。 4.3 搅拌机除表面喷漆部分外均须涂黄干油以防锈蚀。 4.4 搅拌机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四周应加以支撑,使其在运输途中不 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 4.5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收货单位及地址; c.“请勿倒置”、“小心轻放”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重庆、徐志学、王文义。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 141-67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