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真实冲击率法 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GB/T化14152—93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2-15批准 实施日期1993-10-01实施 标 准 正 文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真实冲击率法测定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批量管材。2 引用标准 ZB N72 026 落锤式冲击试验机技术条件3 术语3.1 真实冲击率(TIR):以整批产品进行试验,其冲击破坏数除以冲击总数称为真实冲击率,以百分数表示。3.2 破坏:试样经冲击产生裂纹、裂缝或试样破碎称为破坏。因落锤冲击而形成的试样凹痕或变色则不认为是破坏。4 原理 以规定高度和规定质量的落锤冲击试样,通过对子样进行试验并依据统计学规律以90%的置信度对批量的TIR作邮评价。 为便于试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提供了质量判定图和常用冲击数判定型表。 本试验方法可通过改变落锤的质量或落下高度以适应不同的技术要求。 规定试验温度为0℃或20℃,TIR值为5%或10%。5 试样5.1 试样制备。试样由抽取的管材样品切割而成,其切割端面应为管材的轴线垂直,切割端应清洁、无损伤。5.2 试样长度。外径小于或等于75mm的管材试样为150±10mm,外径大于75mm的管材试样为200±10mm。5.3 试样标线。外径在于40mm的管材试样,应沿其长度方向画出等距离标线。不同外径的管材试样应画线的数量见表1(略)。5.4 试样数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可根据图1(略)(表3略)或图2(略)(表4略)及本标准第9章确定。6 试验设备 应使用符合ZB N72 026所规定的落锤冲击试验机。7 状态调节7.1 试样应在0±1℃或20±2℃的水浴或空气浴中进行状态调节,最短调节时间见表2(略)。仲裁检验时应使用水浴。7.2 试样在状态调节后,从取出至试验完毕应不超过10s,若超过10s,则应重新调节至少5min。7.3 若试样状态调节温度为20±2℃,试验环境温度为20±5℃,则试样从取出至试验完毕的时间可放宽至60s。8 试验步骤8.1 落锤质量和落下高度由相应产品标准规定。8.2 外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管材试样,每个试样只承受一次冲击。8.3 外径大于40mm的管材试样在进行冲击试验时,应将各标线编号,然后使落锤冲击在1号标线上,若试样未破坏,则按7.2或7.3条的规定,再使2号标线承受落锤的冲击,直至试样破坏或全部标线都承受一次冲击。8.4 逐个对试样进行冲击,直至取得判定结果。9 结果判定9.1 监督检验与出厂检验的判定9.1.1 若试样冲击破坏数在图1(略)(表3略)或图2(略)(表4略)的A区,则判定该批的TIR值小于5%或10%。9.1.2 若试样冲击破坏数在图1(略)(表3略)或图2(略)(表4略)的C区,则判定该批的TIR值大于5%或10%。9.1.3 若试样冲击破坏数在图1(略)(表3略)或图2(略)(表4略)的B区,则应进一步取样试验,直至根据全部冲击试样的累计结果能够作出判定。9.1.4 举例 要求判定TIR小于或等于10%的试验: a. 若50次冲击试样破坏数小于或等于1,根据根据图2(略)(表4略)可以判定该批的TIR值小于或等于10%。 b. 若50次冲击试样破坏数大于8,根据图2(略)(表4略)可以判定该批的TIR值大于10%。 c. 若50次冲击试样破坏数为3,则应进行进一步试验以取得判定。若继续试验20次后累计试样破坏数仍为3,则可以判定该批的TIR值小于或等于10%;若累计试样破坏数为11,则可以判定该批的TIR值不大于10%;若累计试样破坏数为4~10,则极须继续进行试验9.2 验收检验的判定9.2.1 若试样冲击破坏数在图1(略)(表3略)或图2(略)(表4略)的A区,则判定该批的TIR值大于5%或10%。9.2.2 若试样冲击破坏数在图1(略)(表3略)或图2(略)(表4略)的C区,则判定该批的TIR值大于5%或10%而不予接受。9.2.3 若冲击破坏数在图1(略)(表3略)或图2(略)(表4略)的B区,而生产方在出厂检验时已判定其TIR值小于或等于5%或10%,则可以认为该批的TIR值不大于规定值。若验收方对批量的TIR值是否满足要求持怀疑时,则仍按9.1条所述继续进行冲击试验。 10 结果表示 根据试验结果,批量或连续生产线的TIR值可表示为A、B、C,其意义如下: a. TIR值不小于或等于5%或10%; b. 根据现有冲击试样数不能作出判定; c. TIR值不大于5%或10%。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试样名称和规格型号; b. 试样数量; c. 试验温度,℃; d. 试验所用TIR值; e. 落锤质量和落下高度; f. 试样破坏数; g. 冲击总数; h. 以A、B、C表示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