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承插式管接头 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标准号CJ/T 110—2000标准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04-04批准实施日期2000-10-01实施标 准 正 文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建筑用承插式管接头(以下简称管接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管材外径40~75mm铝塑复合管及塑胶管管路系统的管接头。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6—1981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直径1~600mm) GB/T 197—1981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GB/T 1176—1987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220—1992 不锈钢棒 GB/T 1804—1992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2100—1980 不锈而酸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232—1985 加工黄铜—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5676—1985 一般 程用铸造碳钢 GB/T 7307—1987 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T 7307—1987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 15558.2—199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GB/T 15820—1995 聚乙烯压力管材与管件连接的耐拉拔试验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2811—1996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橡胶材料3 产品分类3.1 按管接头的外部型式分为: S型(直通); L型(弯头); T型(三通); D型(堵头)。3.2 管接头按用途分为: 燃气用——工作压力为0.4MPa; 冷、热水用——工作压力为1.0MPa。 管接头以密封圈的颜色做为区别用途的方法。3.3 管接头按材料分为: 钢衬塑:代号为A; 不锈钢:代号为B; 铜:代号为C。3.4 管接头的结构和基本尺寸3.4.1 管接头的头部结构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3.4.2 管接头的结构和基本尺寸(结构1)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3.4.3 管接头的结构和基本尺寸(结构2)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3.5 产品标记3.5.1 产品型号3.5.2 标记示例 a)接头一端管材我外径50mm,接头另一端管材外径40mm的异径直通管接头,材料为铜制,标记为: 异径直通管接头 S50×40—C CJ/T ××××—×××× b)管材外径63mm的等径弯头,材料为钢衬塑,标记为: 弯头 L63-A CJ/T ××××—×××× c) 接头两端管材外径均为63mm,中间接头为G1内螺纹的内牙三通管接头,材料为不锈钢,标记为: 内牙三通管接头 T63×1F×63—B CJ/T ××××—××××3.6 管接头的规格用管材外径表示。例如型号为 T63×1F×63—B的内牙三通规格为63×1×63。4 技术要求4.1 材料4.1.1 主要零件材料见表1(略)。4.1.2 燃气用管接头上的密封圈的颜色采用黄色,以区别其他用途的管接头。4.2 外观4.2.1 管接头应光滑、色泽均匀,锐边倒钝,不得有裂纹和凹凸不平,铸件应无气孔、夹渣、砂眼、裂纹等缺陷。4.2.2 有镀层的接头、镀层均匀、无班痕、脱落等缺陷。4.2.3 型号、规格、代号应标注清晰。4.2.4 螺纹应无断扣、压伤、毛刺、划伤。4.2.5 使用钢衬塑材料时,衬塑内表面应光滑、无毛边、凹凸不平、裂纹等缺陷,衬塑层与钢体不允许脱落。4.3 零件加工4.3.1 产品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3.2 普通螺纹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T 196的规定。螺纹公差符合GB/T 197的规定,内螺纹为6H,外螺纹为6g。4.3.3 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按GB/T 7306的规定。4.3.4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按GB/T 7307的规定,外螺纹为A级。4.3.5 外螺纹侧面的表面粗糙度为,内螺纹侧面的表面粗糙度为。4.3.6 未注公差值的形位公差按GB/T 1184K级,线性尺寸的一般公差:切削加工尺寸按GB/T 1804m级。4.3.7 管接头装配时,螺纹拧入段应旋转自如,无卡紧现象。4.3.8 管接头体为铜铸件时,必须经热锻后才能加工。4.3.9 螺母为铜材时,为增加其强度,除挤压铜材外,坯料应经热锻处理。4.3.10 材料为铸钢时,管接头体内必须衬塑,塑料应能满足使用性能要求,管接头(包括螺母)表面必须经涂镀。材料为铜材时表面应经处理,以防生锈。4.3.11 钢衬塑中的衬塑层最小厚度为2.5mm,铜制管接头除配合部位外,壁厚不应小于2.5mm。4.4 性能要求4.4.1 连接可靠性 管接头与被连接的管子应连接可靠,在常温下,应能承受表2(略)中的接拔力,持续60min连接部分无松动、断裂、零件应无裂缝或损坏。4.4.2 密封性 在常温下,管接头密封性试验压力在1.0MPa,保持3min不得渗漏。4.4.3 静内压强度 管接头按表3(略)中的规定做静内压强度试验时,零件不得损坏和变形,并不得泄漏。4.4.4 液压爆裂 管接头组件应符合表4(略)所列最低爆裂要求,试验时间60s时管接头不应破裂。4.4.5 热循环 管接头和管子构成的组件在690kPa±690kPa的内部压力下,外部温度在82~15℃之间作1000次热循环,组件不应分离和泄漏。4.4.6 耐气体组分性能 做为燃气用的管接头,耐气体组分性能应符合GB 15558.2的规定。4.5 卫生要求 做为输送饮用水的管接头,饮用水不得出现二次污染,应保持原有水质的卫生要求,管接头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材料检验 原材料按质量保证文件验收。进行型式检验时应做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按表1(略)中相关标准的规定。5.2 外检查 管接头的外观用目测法检查。5.3 连接可靠性试验5.3.1 被测试样品按生产厂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连接的管子最上为300mm。5.3.2 按GB/T 15820的规定进行试验,拉拔力按4.3.1条规定,持续60min,检查连接处有无松动和断裂,零件有无裂缝和损坏。5.4 密封性试验 将管接头安装在专用的试验机上,在常温下,将管接头浸主水槽,缓慢慢通入1MPa无油污染的压缩空气,保压3min,检查是否有渗漏。5.5 静内压强度试验5.5.1 试验设备 压力试验机和恒温槽。5.5.2 试样 管接头和管子按生产厂使用说明书安装成半封闭体。5.5.3 试验步骤 a)将安装好的管接头组件用水灌满,恒温槽的温度控制在表3(略)中的试验温度,并将试样浸入水浴中1h; b) 将试样与压力试验机相连接,排出空气,均匀加压到表3(略)规定的静内压力。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样应浸没在恒温槽介质中,不能接触槽壁; c) 在试验中保持静内压力10h,检查接头是否有泄漏,零件是否有损坏变形。5.6 液压爆裂试验5.6.1 试验设备 恒温槽和压力试验机。5.6.2 试样 管接头和管子按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成半封闭体。管子长度不小于300mm。5.6.3 试验步骤 a)将安装好的管接头组件注满水与压力试验机的加压管连接,并排出空气; b)恒温槽温度控制在23℃±2℃的范围内,并将试样浸入其中1h; c)开启压力泵,均匀加压至表4(略)规定的压力,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件应浸没在恒温槽介质中,不能碰到槽壁; d)加压时间60s,检查管接头是否有破裂。5.7 热循环试验5.7.1 试验设备 a)空气压缩机能使试样保持690kPa±690kPa的内部压力,并无油污染; b)浸渍试验装置,能自动以规定的时间间隔将试样浸在能提供82℃±2℃和15℃±2℃的连续水温的控温水浴中。5.7.2 试样 管接头和管子按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成半封闭体,连接的管子长度为100~200mm。5.7.3 试验步骤 用压缩空气使组件加压到690kPa±690kPa,浸入15℃±2℃的水中,检查有无泄漏,然后按以下循环: 在82℃下水浸 至少2min; 在环境温度下放置空气中 最多2min; 在15℃下水浸 至少2min; 在环境温度下放置空气中 最多2min。 按以上循环进行1000次后,再将试样浸入15℃的水中,检查组件有无分离和泄漏。 若在完成前必须中断试验,样品应保持在室温下,直到试验再次开始。5.7.4 若无明显故障,应按试验方法5.6在23℃温度下对试样组件进行液压爆裂试验,不高于表4(略)的压力下,组件的连接处不得出现泄漏和分离。5.8 耐气体组分性能试验 燃气用管接头应按GB 15558.2—1995中7.9条规定方法进行耐气体组分性能试验。5.9 卫生检验 按GB/T 17219规定进行检验,应符合4.5条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产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2 组批 同一型号、同种材料的产品,以个数为单位,按销售批或生产批组成检查批。6.3 出厂检验6.3.1 出厂检验项目的外观和密封性,检验要求为4.2、4.4.2。6.3.2 出厂检验按GB/T 2828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外观取一般检验水平Ⅰ,密封性用特殊检查水平S-2。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略)。6.3.3 4.2按表5(略)规定进行判定。4.4.2项达不到要求时,可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6.4 型式检验6.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查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6(略)。6.4.3 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是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不少于3个。6.4.4 进行型式检验时,如发现任一个,任一项不合格,应加位抽取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1.1 在管接头上应有型号或规格、商标或识别标记等标志,标志应清晰、耐久。7.1.2 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用途、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检验日期、厂名、厂址、检验员签名或盖章。7.1.3 外包装箱上应有下列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生产企业名称、厂址及商标; c)件数; d)出厂日期; e)主要用途。7.2 包装7.2.1 包装前管接头应干净。7.2.2 管接头出厂时应有内、外包装,包装方法由生产厂根据需要制定,但要保证产品在运输、搬运、贮存过程不破损。7.2.3 包装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撞击、抛掷、铁落和直接雨淋及化学品的污染。7.4 贮存 管接头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库房中,避免强烈热源的烘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