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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轻钢龙骨

时间:2011-02-23 20:16:46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GB11981-89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9-12-25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0-08-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轻钢龙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
标准号GB11981-89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9-12-25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1990-08-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轻钢龙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面石膏板等轻质板材作地面的墙体和吊顶的建筑用轻钢龙骨。 2引用标准 GB1839镀锌钢板(带〕锌层重量测定方法 3术语、标号 3.1术语 3.1.1建筑用轻钢龙骨,建筑用轻钢龙骨(简称龙骨)是以冷轧钢板(带)、度锌 钢板(带)或彩色喷塑钢板(带)作原料,采用冷弯工艺生产的薄壁型钢。用作墙体或 吊顶的龙骨,其钢板(带)厚度为0.5 ̄1.5mm。 3.1.2墙体龙骨:用于墙体的轻钢龙骨(见图1) 3.1.2.1横龙骨:墙体和建筑结构的联接构件。 3.1.2.2竖龙骨:墙体的主要受力构件。 3.1.2.3通贯龙骨:竖龙骨的中间联接构件。 3.1.2.4支撑卡:覆面板材与龙骨固定时起辅助支撑作用的配件。 3.1.3吊顶龙骨:用于吊顶的轻钢龙骨(见图2) 3.1.3.1承载龙骨:吊顶龙骨的主要受力构件。 3.1.3.2厦面龙骨:吊顶龙骨中固定饰面层的构件。 3.3.3.3吊件:承载龙骨和吊杆的连接件。 3.1.3.4挂件:覆面龙骨和承载龙骨的连接件。 3.1.3.5挂插件:覆面龙骨垂直相接的连接件。 3.1.3.6承载龙骨连接件:承载龙骨加长的连接件。 3.1.3.7覆面龙骨连接件:覆面龙骨加长的连接件。 3.1.3.8吊杆:吊件和建筑结构的连接件。 3.2代号 3.2.1Q表示墙体龙骨。 3.2.2D表示吊顶龙骨。 3.2.3U表示龙骨断面形状为□型。 3.2.4C表示龙骨断面形状为□型。 3.2.5L表示龙骨断面形状为□型。 4产品分类 4.1产品规范 4.1.1墙体龙骨主要规格分为Q50、Q75和Q100。 4.1.2吊顶龙骨按承载龙骨的规格分为D38、D45、D50和D60。 4.2产品标记 4.2.1标记方法 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代号、断面形状的宽度、高度、钢板厚度和本标准号。 4.2.2标记示例 断面形状为C型,宽度为50mm,高度为15mm,钢板厚度为1.5mm的吊顶承载龙骨标 记为: 建筑用轻钢龙骨DC50×l5×1.5GB11981 5技术要求 5.1外观质量 龙骨外形要平整、棱角清晰,切口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毛刺和变形。镀锌层不许有 起皮、起瘤、脱落等缺陷。对于腐蚀、损伤、黑班、麻点等缺陷,按规定方法检测时. 应符合表1的要求。 外观质量表1 缺陷种类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腐蚀、损伤、墨班、麻点不充许无较严重的腐蚀、损伤、麻点。面积不大于 1cm[2]的黑班每米长度内不多于5处 5.2表面防锈 5.2.1龙骨表面应镀锌防锈,其双面镀锌量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双面镀锌量g/m[2]表2 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双面镀锌量12010080 5.2.2龙骨及其配件表面允许用喷漆、喷塑等其他防锈方法,其性能应与本标准的规 定等同。 5.3形状和尺寸要求 5.3.l龙骨的断面形状见图3,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尺寸C应不小于 5.0mm,尺寸D应不小于3.0mm。 尺寸允许偏差mm表3 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长度L 30 -10 尺寸AA≤30±1.0 覆面龙骨A>30±1.5 断面尺寸尺寸B±0.3±0.4±0.5 尺寸A±0.3±0.4±0.5 其它龙骨B≤30±1.0 断面尺寸尺寸BB>30±1.5 5.3.2底面和侧面的平直度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侧面和底面的平直度mm/1000mm表4 类别品种检测部位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横龙骨和竖龙骨侧面0.50.71.0 墙体底面 通贯龙骨侧面和底面1.01.52.0 吊顶承载龙骨和覆面龙骨侧面和底面 5.3.3弯曲内角半径R应不大于表5的规定。 弯曲内角半径Rmm表5 钢板厚度δ不大于0.750.801.001.201.50 弯曲内角半径R1.251.501.752.002.25 5.3.4角度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角度允许偏差表6 成形角的最短边尺寸,mm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0 ̄18±1°15′±2°30′±2°00′ >18±1°00′±1°15′±1°30′ 5.4力学性能 墙体及吊顶龙骨组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龙骨组件的力学性能表7 类别项目要求 墙体抗冲击性试验最大残余变形量不大于10.0mm,龙骨不得有明显的变形 静载试验最大残余变形量不大于2.0mm 吊顶静载试验覆面龙骨最大挠度不大于10.0mm残余变形量不大于2.0mm 承载龙骨最大挠度不大于5.0mm残余变形量不大于2.0mm 6试验方法 6.1试验设备及仪器 6.1.11000×2000mm检测平板或长度为1000mm的平尺:精度Ⅱ级。 6.1.2百分表:量程0-30mm,分度值0.01mm。 6.1.3游标卡尺:量程0-125mm,分度值0.02mm。 6.1.4钢卷尺:量程5000mm,分度值1mm。 6.1.5塞尺:分度值0.01mm。 6.1.6半径样板:测量范围l-6.5mm,精度Ⅰ级。 6.1.7表式万能角度尺:测量范围0-360°,分度值5′。 6.2试样 6.2.1用于检查和测定外观质量、形状和尺寸要求、表面防锈,以3根试件为一组试样。 6.2.2吊顶龙骨力学性能试验,按表8规定抽取试样。 吊顶龙骨力学试验用试件数量和尺寸表8 品种数量,根长度,mm 承载龙骨21200 覆面龙骨41200 吊件4- 挂件8- 6.2.3墙体龙骨力学性能试验,按表9规定抽取试样。 6.2.4在经外观尺寸检查后的3根试件上,切取约900mm[2]的样品用于镀锌量测定。 墙体龙骨力学试验用试件数量和尺寸表9 规格横龙骨竖龙骨通贯龙骨支撑卡 数量长度数量长度数量长度数量 (根)(mm)(根)(mm)(根)(mm)(件) Q10021200350004120024 Q7521200340004120018 Q5021200327003120012 注:如墙体在设计中不采用通贯龙骨和支撑卡,取样时可以取消该两种试件。 6.3试验步骤 6.3.1外观质量的检查 在距试件500mm处光照明亮的条件下,按5.1条的内容对试件进行目铡检查,记录 缺陷情况。 6.2.2尺寸的测定 6.3.2.1长度尺寸 测量时,钢卷尺应与龙骨纵向侧边平行,每根龙骨在底面和两个侧面测定三个长度 值,并以三个长度值中的最大偏差作为该试件的实际偏差,精确至lmm。 6.3.2.2断面尺寸 在距龙骨两端200mm及龙骨长度中间共三处,用游标卡尺测量龙骨的断面尺 寸A、B、C、D值,分别以A、B偏差绝对值的平均值作为试件的偏差,C、D取测定值的 平均值,精确至0.lmm。 6.3.3平直度的测定 6.3.3.1侧面平直度 将龙骨平放在平板或平尺上,用塞尺测定侧面变形的最大值作为试件的侧面平直 度,精确至0.1mm。 6.3.3.2底面平直度 将龙骨平放在平板或平尺上,用塞尺侧量底面变形的最大值作为试件的底面平直度, 精确至0.lmm。 6.3.4弯曲内角半径R值的测定 庄距龙骨两端200mm及龙骨长度中间共三处,用半径样板测定两侧内角半径R,分别 计算每侧内角半径的平均值,取其中最大值作为试件的R值。 6.3.5角度偏差的测定 在距龙骨两端200mm及龙骨长度的中间共三处,用表式万能角度尺测定龙骨两侧面 的角度偏差,分别计算每侧角度偏差的平均值,取其中最大值作为试件的角度偏差,精 确至5′。 6.3.6镀锌量测法 按GB1839测定镀锌量。记录各值;计算3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试样的测定值,精确 至1g/m[2]。 6.3.7墙体试验 6.3.7.1静载试验 按图4用钢质材料组成坚固的测试台架,将横龙骨固定在测试台架相对的两个边上, 将竖经骨按规定间距450mm装入横龙骨中,并按规定从A端起每隔1200mm加入一个通贯龙 骨,另外在竖龙骨上每隔600mm安装一个支撑卡。然后在两面各装一层厚12mm的纸面石 膏板,要求上下两层纸面石膏板互相错缝,试样组装后,不得有松动和偏斜。 加载点在石膏板中线距A端1500mm处。在加载点上放置350mm×350mm×15mm的垫板, 160N的荷重放在垫板上,持续5min,卸载3min后测定石膏板面的最大残余变形量,精确 至0.lmm。 6.3.7.2抗冲击性试验 按6.3.7.1装置,将重量为300N的砂袋,从300mm高处自由落到垫板上持续5s, 将砂袋取下3min后测定石膏板面的最大残余变形量,精确至0.1mm。拆除石膏扳,观察 龙骨是否有明显的变形。 6.3.8吊顶试验 6.3.8.1覆面龙骨静载试验 按图5所示组装吊顶龙骨,试样组装后,不用有松动和偏斜。在中间两根覆面龙骨上, 放置450mm×450mm×15mm的垫板,在上面加载300N,3min后分别测定两根龙骨的最大挠 度值。卸载3min后,分别测定两根龙骨的残余变形量。取其平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lmm。 6.3.8.2承载龙骨静载试验 按图6所示,在两根承载龙骨上放置1200mm×400mm×24mm的垫板,上人龙骨加载 800N、不上人龙骨加载500N,5min后分别测定两根承载龙骨的最大挠度值,卸载3min 后,分别测定两根承载龙骨的残余变形量。取其平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lmm。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有外观质量、形状和尺寸要求及表面防锈。 7.1.2型式检验 龙骨的型式检验除7.1.1外,还应增加力学性能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满三年; b.当原材料、产品设计、工艺工装有重大改变时; c.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7.2抽样与组批规则 班产量大于2000m者,以2000m同型号、同规格的轻钢龙骨为一批,班产量小于 2000m者,以实际斑产量为一批。从批中随机抽取6.2条规定数量的试样。 7.3判定规则 7.3.1对于龙骨的外观,断面尺寸A、E、C、D,长度,弯曲内角半径,角度偏差,侧 面平直径和底面平直度质量指标,其中有两项指标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试件,不合格试件 不多于1根。且龙骨的抗冲击性试验,静载试验和表面防锈均合格。则判为批合格。 7.3.2不符合7.3.1要求的批,允许重新抽取两组试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重检。 若仍有一组试样不合格,则判为批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在每一包装件上应标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标记、数量、质量等级和制造日 期或批号。 8.2包装 8.2.1产品出厂前应打捆包装,每捆重量不得超过50kg。 8.2.2产品配件用木箱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包装。每件不得超过50kg,并附产品合格证。 8.5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扔摔、碰掸。产品要平放,以防变形。 8.4贮存 8.4.1产品应存放在无腐蚀性危害的室内,注意防潮。 8.4.2产品堆放时,底部需垫适当数量的垫条,防止变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 阳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堆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和北京新型材功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堆主要起草人陆德勤、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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