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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制样规定

时间:2011-02-23 20:13:26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国际代码UDC666.76:620.1 标准号GB7321-87 标准发布单位冶金工业部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制取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试样。 1标型、普型耐火制品制样部位 1.1供试验用的制品,除需整块砖进行试验的试样以外,一般每块
国际代码UDC666.76:620.1 标准号GB7321-87 标准发布单位冶金工业部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制取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试样。 1标型、普型耐火制品制样部位 1.1供试验用的制品,除需整块砖进行试验的试样以外,一般每块一切两半,半块作为试 验用试样品,另一半块作为保留样品。 1.2显气孔率、常温耐压强度、重烧线变化、荷重软化温度及压糯变试验用试祥,均须在 供试验用制品的角上制取(切取或钻取),其他试验用试样的制取部位不限。显气孔率与常 温耐压强度试验用试样应在同一块制品上切取,荷事软化温度、压糯变与重烧线变化试验 用试样府同在另一块制品上制取(见图1)。 1.3一般耐火度、真密度、化学分析用试佯,在供试验用的制品上各取一部分,除去表皮,? 粉碎混匀,用四分法取平均试祥。对有特殊要求的制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制取。如同? 时进行显气孔率试验,则真密度试佯应在制取显气孔率试样的制品上制取。 2异型、特异型耐火制品制样部位 2.1显气孔率试样的制祥原则: 2.1.1可按标、普型制品制样时,则尽量参照标、普型制品制样。 2.l.2制取试样的体积内为50-200cm3,并尽量保留其表皮,但最大棱长不得超过80mm, 如一边为弧形,则以弧长为准。 2.t.3对制品上、下两揣大小不同或上、下两端不对称的制品,应从小端或工作揣制样; 对长形制品应在中间部位制样。 2.1.4几种异型、特异型制品的具体制样部位举例如下: a.圆筒形砖包括袖砖、铸管砖、铸口砖等。 袖砖制样部位如图2所示。铸管砖制样部位同袖砖。铸口砖制样部位如图3所示 a.流钢砖制样部位如图4所示。 b.漏斗砖制佯部位如图5所示。 c.塞头砖制样部位如图6所示。 d.中心砖制样部位如图7所示。 2.2重烧线变化试样的制样,可按照2.1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2.3荷重软化温度、压蠕变及常温耐压强度等试样的制样部位,可按照1.2条规定的原则 尽量在边角上制样。 2.4耐火度、真密度及化学分析用试样应按照1.3条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先彬。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843-75《耐火制品检验制样规定》作废。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GB7321-8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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