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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耐火纤维毡

时间:2011-02-23 20:12:57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GB3003-82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2-03-2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1983-01-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不大于1000℃、中性或氧化性气氛的工业 炉用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 1分类 1.1普通硅酸铝耐
标准号GB3003-82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1982-03-2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1983-01-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不大于1000℃、中性或氧化性气氛的工业 炉用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 1分类 1.1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的牌号定为:PXZ-1000。 1.2牌号中的字母均为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PXZ-1000 ┃┃┃┃ ┃┃┃┗━━━━表示工作温度1000℃; ┃┃┃ ┃┃┗━━━━━━表示毡; ┃┃ ┃┗━━━━━━━━━表示纤维; ┃ ┗━━━━━━━━━━━━表示普通 2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毡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成分│含量 ──────────┬─────────────┼───────────── ││96 AL2O3 SiO2││ ──────────┤不小于├───────────── Al2O3││45 ││ ──────────┼─────────────┼───────────── ││1.2 Fe2O3││ ──────────┤不大于├───────────── ││ K2O Na2O││0.5 ──────────┴─────────────┴───────────── 2.2物理性能 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项目│指标 ─────────────────────┼───────┬──────── │130│ ├───────┤ │160│ 容重,kg/m[3]├───────┤±15 │190│ ├───────┤ │220│ ───────────────┬─────┼───────┴──────── 渣球含量,%(>0.25mm)││5 ───────────────┤├──────────────── 加热线收缩,%,1150℃,保温6h│不大于│4 ───────────────┤├──────────────── 含水量,%││0.5 ───────────────┴─────┴──────────────── 2.3外形尺寸偏差 毡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mm ────────────────────────┬───────────── 尺寸│允许偏差 ──────────┬─────────────┼───────────── ││±2 │10~40│ 厚度├─────────────┼───────────── │>40│协议确定 ││ ──────────┼─────────────┼───────────── │400~500│±2 ││ 宽度├─────────────┼───────────── ││ │>500│协议确定 ──────────┼─────────────┼───────────── ││±3 │500~1000│ 长度├─────────────┼───────────── ││ │>1000│协议确定 ──────────┴─────────────┴───────────── 3试验方法 3.1制样 毡的检验制样按GB3008-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检验制样规定》进行。 3.2化学分析 毡在进行化学分析前,必须将试样加热至1000℃,并保温1h, 随炉自然冷却至室温,然后按YB365-75《粘土、高铝质耐火 材料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3容重 毡的容重检验按GB3004-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渣球含量试验方法》进行。 3.4渣球含量 毡的渣球含量检验按GB3006-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渣球 含量试验方法》进行。 3.5加热线收缩 毡的加热线收缩检验按GB3005-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加 热收缩试验方法》进行。 3.6含水量 毡的含水量检验按GB3007-82《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含水量试验方法》进行。 3.7外形检查 毡的外形尺寸的检查按YB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断面的检查方法》进行。 4检验规则 4.1批量 每批毡不得超过1000kg。 4.2取样 每批产品中任意取不少于3块整毡作为试样进行检验。 4.3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某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再任 意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不合格,则整批作为不合格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5.1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标志;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产品规格和重量; d.产品出厂日期及批号; e.防潮等标志。 5.2包装 毡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再装入硬纸箱捆牢。 5.3运输 毡必须用有防潮防雨设施的车辆运输,装卸时不得抛扔、碰压,防止散包。 5.4贮存 毡应存放在干燥、防潮和仓库内保管。 5.5质量证明书 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注明理化指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文彦、权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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