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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胶粘剂

时间:2011-02-23 20:10:50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JC/T550-9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胶粘剂的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树脂或合成胶乳为粘料,加入其
标准号JC/T550-9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胶粘剂的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树脂或合成胶乳为粘料,加入其他添加剂而制得的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胶粘剂(以下简称PVC地板胶粘剂)。该产品主要用于PVC地板与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地面的粘贴。 2引用标准 GB2611试验机通用技术条件 GB2944胶粘剂产品包装、标记、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GB4085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 GB/T12954建筑胶粘剂通用试验方法 JC434电工用石棉水泥压力板 3产品分类 3.1类型 按粘料分为: a.乙酸乙烯系--以乙酸乙烯树脂为粘料,加入其他添加剂,又分乳液型和溶剂型两种。 b.乙烯共聚系--以乙烯和乙酸乙烯共聚物为粘料,加入其他添加剂,又分乳液型和溶剂型两种。 c.合成胶乳系--以合成胶乳为粘料,加入其他添加剂。 d.环氧树脂系--以环氧树脂为粘料,加入其他添加剂。 按用途分为: A型普通用--粘贴后用于不受水影响的场合。 B型耐水用--粘贴后用于易受水影响的场合。 3.2代号 PVC地板胶粘剂分类代号,如表1所示。 表1 分类代号 乙酸乙烯系乳液型VA1 溶剂型VA2 乙烯共聚系乳液型EC1 溶剂型EC2 合成胶乳系SL 环氧树脂系ER 3.3产品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类型、质量等级和本标准号。 例:一等品普通用乙酸乙烯系乳液型PVC地板胶粘剂标记为: 4技术要求 PVC地板胶粘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试验项目技术指标 一等品合格品 外观胶体均匀,无团状颗粒 涂布性容易涂布,梳齿不零乱 胶接强度,普通用VA10.600.50 MPa不小于普通用VA20.600.50 普通用EC10.300.20 普通用EC20.600.50 普通用SL0.300.20 普通用ER0.900.80 耐水用1)168h0.600.50 注:1)在满足普通用胶接强度下,再浸水168h后的指标。 5试验方法 5.1外观 将试样倒入φ70mm表面皿中,用玻璃棒搅动胶体,目测并记录试样均匀程度。 5.2涂布性 5.2.1试验器皿 标准梳齿刀,如图1所示,尺寸如表3 表3mm 部位尺寸 a130±10 b150±5 c85±5 d3±0.2 e2±0.2 f5±0.5 g2±0.2 5.2.2试验步骤 将试样倒在300mm600mm8mm光滑面朝上的石棉水泥板上面。用标准梳齿刀,如图2所示刮涂。观察涂布性和梳齿状态。 5.3胶接强度 5.3.1材料和仪器 5.3.3.1钢夹具由上、下两部分组成,止夹具如图3所示,下夹具如图4所示,尺寸如表4。 图4钢质下夹具 表4mm 部位尺寸部位尺寸 a17f18 b10g75 c45h58 d5i92 e10j100 5.3.1.2铁制辅助框模,如图5,尺寸如表5所示。 表5mm 部位尺寸部位尺寸 a350e110 b20f10 c390g8 d70h18 5.3.1.3聚氯乙烯地板,尺寸40mm×40mm×40mm,符合GB4085要求,共计5块。 5.3.1.4石棉水泥板,尺寸70mm×70mm×8mm符合JC434要求,共计5块。 5.3.1.5拉力试验机,符合GB2611要求。 5.3.2试件制作 5.3.2.1试样涂布将5块平滑面朝上的石棉水泥板严密无缝地插入辅助框模内,用宽度为7mm的聚氯乙烯胶粘带沿框四边粘贴,如图6所示。然后在石棉水泥板上面涂布足量试样,用标准梳齿刀呈60°角一次拉向框模一端,使试样涂布均匀。小心撕去胶带。 5.3.2.2粘贴聚氯乙烯地板,试样布后,晾置片刻(视种而定),将图3上夹具的聚氯乙烯地板分置于5块石棉水泥板中央,用1kg重铁块加压30s。如图所示,于23±2℃,相对湿度50%±5%标准条件下放置168h。 5.3.3胶接强度测定 5.3.3.1标准状态胶接强度按5.3.2.2制备的试件,如图8装配形式进行胶接强度测定,拉伸速度为30mm/min。 5.3.3.2水中浸泡胶接强度按5.3.2.2制备试件,再置于图9所示23±2℃水中浸泡168h,取出。如图8装配形式测定胶接强度,拉伸速度为30mm/min。 5.3.4计算 胶接强度按下式计算: F=P/A 式中:F--胶接强度,MPa: P--最大荷载,N; A--胶接面积,mm[2]。 胶接强度以5个试件的平均值表示,取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夹具和PVC地板界面发生破裂,应重作。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为外观、涂布性和胶接强度。 6.2型式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或生产工艺改变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应对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在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周期规定为半年。 6.3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制造条件,同一时间和地点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GB/T12954规定抽样。 6.4判定规则 从同批中随机取1吨试验,若有任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从该批中重新取另一份试样进行全部复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按GB2944执行,并增加产品标记,贮存期为6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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