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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时间:2011-02-23 20:00:50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JC/T406-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水泥机械包装的型式、技术要求和标志等。 1.2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机械的包装,其它建材机械的包装亦应参照使用。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有关标准另作补充规定。
标准号JC/T406-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水泥机械包装的型式、技术要求和标志等。 1.2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机械的包装,其它建材机械的包装亦应参照使用。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有关标准另作补充规定。 2引用标准 GB153.2针叶树锯材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49一般用途圆钢钉 GB1923硬质纤维板 GB3081一般用途热镀锌低碳钢丝 GB4173包装用钢带 GB4817.2阔叶树锯材 GB4857.9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5048防潮包装 GB5398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284框架木箱 GB7285木包装容器术语 GB7350防水包装 GBJ20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UT40z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B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4128菱镁混凝土包装底托 JB4180菱镁混凝土包装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JB/Z206机电产品防震包装 T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包装型式 3.1包装型式主要有箱装(封闭箱装、花格箱装)、敞装、局部包装、捆装、裸装等,详见附录A(补充件)。 3.2水泥机械主要产品采用的包装型式见表1。表中未列入的产品零组件可参照热行。 表1 产品名称零组件名称包装型式 破碎机主体敞装 联轴器、弹簧座局部包装 电动机组箱装 管筒体敞装(配支座) 中空轴敞装 轴颈局部包装 磨大齿圈敞装(半齿圈支撑拉紧) 齿面局部包装 主轴承座敞装 机轴孔口局部包装 减速器组敞装 联轴器局部包装 液压、润滑装置箱装 小齿轮装置箱装 衬板箱装 篦板箱装 衬板螺栓箱装 地脚螺栓箱装 钢球钢制专用箱装 选粉机壳体敞装(支撑加固) 大小风叶花格箱装 挡风板花格箱装 料桥架裸装 浆传动装置箱装 搅中心轴组箱装 拌搅拌机座箱装 机中心顶盖花格箱装 搅拌器捆装 成球机成球盘裸装 框架捆装 窑尾旋风预壳体裸装(支撑加固) 热系统敞装(支撑加固) 膨胀节花格箱装 回挡轮装置裸装 挡轮局部包装 液压挡轮装置箱装 转弹簧板花格箱装 窑口护板花格箱装 窑头喷煤管花格箱装 窑托轮装置裸装 托轮局部包装 轮带裸装 活动窑头裸装 窑尾密封装置裸装 窑尾链条捆装(分规格) 机立轴箱装 棘爪箱箱装 械油泵箱箱装 棘轮箱装 立立轴支座敞装 孔口局部包装 窑铁砖箱装 托盘裸装 孔口局部包装 塔式篦子敞装 筒式冷却机扬料板花格箱装 回转烘干机扬料板花格箱装 推动篦式尾轮装置箱装 冷却机冲击板箱装 固定梁捆装 支柱捆装 构架捆装 壳体捆装 墙板捆装 活动梁捆装 卸料器主体箱装 固定式包装机主体箱装 回转式包装机围壁裸装 筒体箱装 称量箱装 掉袋箱装 稳定箱装 控制箱装 装车机机架捆装 行走装置裸装 电动机局部包装 增湿塔筒体敞装(分块配支架) 进风管敞装(分块配支架) 喷嘴装置箱装 电收尘器阳极板捆装(防水外包装) 框架捆装(防水外包装) 墙板捆装 撞击杆箱装 电晕线箱装 顶梁裸装 立柱裸装 旋风除尘器主体裸装 扁袋除尘器主体裸装 多管除尘器主体裸装 袖袋除尘器主体裸装 电动机、法兰口局部包装 斜槽标准槽裸装(特殊要求箱装) 非标准槽裸装(特殊要求箱装) 弯槽等裸装(特殊要求箱装) 螺旋泵主体箱装 仓式泵泵体裸装 法兰口局部包装 提升泵主体裸装 法兰口局部包装 斗式提升机箱体裸装(特殊要求箱装) 链斗箱装 链板箱装 链轮箱装 小轴箱装 斗式输送机支架捆装 轨道捆装 斗式输送机链斗装置花格箱装 头部装置花格箱装 尾部装置花格箱装 拉链输送机机槽裸装 链节装置花格箱装 机盖花格箱装 板式喂料机链板部分花格箱装 固定拦板花格箱装 底板花格箱装 槽板花格箱装 叶轮喂料机主体箱装 螺旋喂料机主体裸装 轴颈局部包装 桥式斗轮主梁裸装 取料机滚圈敞装(支撑加固) 圆弧档板敞装(支撑加固) 小车传动装置裸装 电动机局部包装 大车传动装置敞装 电动机局部包装 电控设备箱装 电缆卷盘装置花格箱装 司机室花格箱装 双料斗花格箱装 受料皮带机花格箱装 桥式刮板机主梁裸装 取料机固定端梁裸装 驱动轮轴局部包装 摆动端梁裸装 驱动轮轴局部包装 链轮轴承组敞装 链轮轴、轴头局部包装 头部与尾部敞装 链轮组链轮轴、轴头局部包装 双列套筒滚子链箱装 刮板输送链箱装 各种档轮箱装 耙车拉紧装置箱装 滑轮组箱装 料耙构件捆装 导槽捆装 侧支架裸装 小车架裸装 卸料车式滚筒和托辊花格箱装 堆料机车轮组敞装 联轴器局部包装 车架裸装 悬臂式侧悬臂梁裸装 堆料机活动支架梁裸装 连接处局部包装 滚轮和托轮箱装 来料车裸装 捆装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必要的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4.1.2产品包装应符合牢固、经济、美观的要求,能适应长途运输、多次装卸、确保产品完整、无损、安全运达目的地。 4.1.3制造厂自发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装卸条件下,应在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防锈部位的锈蚀,降低精度和丢失零部(组)件等。特殊情况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4.l.4包装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和标志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受运输条件限制可分段、分片包装,并在供需合同中注明。 4.l.5凡产品包装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对包装无特殊要求时.均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4.2产品包装前要求 4.2.1产品内部的积物、积水等必须清理干净,内外表面不得带有任何无关的字迹和符号。 4.2.2产品上凡未涂油漆的加工面,均应涂防锈油脂,对精密的加工面还应用防锈材料包封或粘贴。 4.2.3分段件、分片件应按拼装关系进行编号,在接合外作出定位标记。打上字母符号。 4.2.4对刚性不足的筒体、薄壁壳体等件,在两端、中间或弦向进行支撑加固。 4.3分装原则 4.3.l产品应以一台为单位按装箱单进行包装,在同一箱内只能装同一产品的零部件,非同台产品不得混装。 4,3.2大型产品原则上按部(组)件包装,部(组)件划分以装箱单为依据。 4,3.3对形状相同、规格不同的零件、应分别包装后装箱。 4.3.4对易损坏的仪器、仪表、可卸的精密零件应装在专用箱内;紧固件、金属管件等应单独包装,放在所属产品的包装箱内。 4.4材质要求 4.4.l木材 4.4.1.1.包装用木材、针、阔叶树种均可采用。对滑木、枕木、框架等受力构件主要应采用马尾松、落叶松和云杉,也可采用与上述材料物理机械性能相近的其它树种。 4.4.1.2木材等级应符合GBl53.2和GB4817.2的分等规定。滑木、枕木及框架用不低于二等材制作,顶板。底板及侧板用不低于三等材制作。 4.4.l.3滑木、辅助滑木、花格箱用木材的含水率不大于30%。封闭箱箱板与箱内构件的含水率为12%~25%。 4.4.2纤维板 制箱和封孔用纤维板应选用GB1923中规定的三等以上普通级纤维板。 4.4.3竹胶台板 制框架箱选用的竹胶合板其抗拉与抗弯强度不小于53.9MPa(549kg/cm[2]),水浸—干燥循环周期不低于二个。 4.4.4钢带 包装用钢带质量应符合GB4l73的规定。 4.4.5钢钉 制箱用钢钉质量应符合GB349的规定。 4.4.6钢材 包装用型钢、钢板材料不低于A3F。 4.4.7钢丝 包装用镀锌低碳钢丝应符合GB3031的规定。 4.5制箱要求 4.5.1包装箱的顶部型式 陆运包装箱一般应采用平顶、因防水、超限运输需要也可采用屋脊顶或锥台顶。海运的包装箱都应采用平顶、包装箱顶部型式见图1。 4.5.2框架木箱 柜架木箱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7284的规定,箱型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图A!、图A2。 4.5.3普通木箱与滑木箱 4.5.3.1普通木箱 a.箱划分A型、B型,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图A3、图A4; b.箱板、箱档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装载物重量按表2选用; c.钉钉方法宜参照GB7284第5.1条的规定; d.加固用发篮钢带的最小宽度为16mm,最小厚度为0.45mm。 表2 装载物净重木箱长度木箱宽度箱板厚度箱档尺寸 厚×宽 kgmm <30    <400<300   1215×50 30~60<600 <50012~1515×50 60~100<700<6001520×75 100~200<800<7001820×75 4.5.3.2滑木箱 a.箱型分A型、B型,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图A5、图A6; b.底座、侧面、端面、顶盖制作及钉钉方法等宜参照GB7284的规定; c.加固用发篮钢带最小宽度为19mm,最小厚度为0.50mm。 4.5.4钢筋混凝土滑木箱 4.5.4.1箱型 箱型分A型、B型,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图A7、图A8。 4.5.4.2钢筋混凝土制滑木与枕木 a.滑木、枕木设计必须符合TJl0的规定,施工必须符合GBJ204的规定,混湿土标号不低于200号; b.滑木两端应制成图2型式,一侧预埋入钉钉底板和侧板的木条,通常L1=L2=3/4H,必要时可按需要确定尺寸L1、L2的大小。 c.滑木两端应与箱挡齐平。不得露出。 4.5.4.3箱板与成箱 底板、侧板、端板、顶板的宽度、厚度、间隔和成箱钉钉方法,宜参照GB7284的有关规定。 4.5.4.4加固 一般用1~3道箱档加固,其尺寸宜参照GB7284表10的规定,在箱档接合处用发篮钢带护棱,钢带的宽度不小于19mm,厚度不小于0.50mm。 4.5.5菱镁混凝土箱 菱镁混凝土制包装箱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JB4180的规定,菱镁混凝土制底托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JB4l28的规定。 4.5.6钢质专用集装箱 钢质专用集装箱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运输部门的要求。 4.6各种包装的要求 4.6.1箱装 4.6.1.1装箱时,产品上能够移动的零部(组)件应移至使该产品具有最小的外形尺寸,并加以固定,凡凸出部位的零部(组)件在不影响精的情况下应卸下另行包装。 4.6.1.2产品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在运输中发生窜动或移动,产品的固定宜参照JB2759附录二的规定。 4.6.1.3产品用螺栓固定在滑木头上时,螺栓头应沉入滑木内。见图3。 4.6.1.4产品与箱侧壁距离一般不少于30mm,与箱顶不少于50mm。 4.6.1.5产品装箱时,切勿上重下轻。凡重心偏高的产品应尽量采用卧式包装,以降低其重心。 4.6.1.6产品上的非耐油橡胶件应另做防止油脂接触的包装。 4.6.1.7凡末装配的零部件。均应标明图号或写上标签后装箱。 4.6.l.8在装箱前,根据装箱单检查核对装箱件,无误后方可封箱。 4.6.2敞装 4.6.2.1较长的筒体类产品敞装时.宜卧置于支座上(贝附录A中的图A9)或底盘上,并妥善固定,支座或底盘不少于2道。 4.6.2.2筒体、锥壳体类的分片件敞装时.应立置或俯置于支座上(见附录A中的图A10),并妥善固定。 4.6.2.3当产品以加工面作为底面敞装时.底面应平置于底盘或支座上(见附录A中的图11),并妥善固定。 4.6.3局部包装。 4.6.3.1产品上的法兰口、轴孔、内外管螺纹等部位,内壁经清理的管口等件,涂上防锈油脂后,为防止损坏成杂物进入,应用木板、纤维板、塑料套、塞、塑料布等封堵包扎(见附录A中的图A12)。 4.6.3.2裸露的轴颈、联轴器的结合面、大齿圈、托轮等件,涂上防锈油脂后,应包扎石油沥青油纸、塑料布、石油沥青油毡等防护物(见附录A中的图A13、图A14)。 4.6.3.3裸露的电动机等电器件,应包扎塑料布、石油沥青毡等防护物。 4.6.4捆装 4.6.4.1型钢、管材、圆钢、钢轨类可成捆发运的零件,每捆重量应不大于2t.每捆捆装件的捆扎道数,长度不大于2m时。应不少于2道;长度在2-4m时,应不少于3道;长度在4-6m时,应不少于4道;长度大于6m时,应不少于5道。捆孔用不小于φ3.2mm(l0号线)的镀锌钢丝,每道不少于4股(见附录A中的图A15)。捆扎应牢固整齐。 4.6.4.2框架、平台、墙板、箱体板等焊接结构件的捆装,可置于木方、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方等枕木上,两层间加垫块,并用适当方法加以固定,应牢固可靠,每捆重量不大于4t.捆扎道教不少于2道(见附录A中的图Al6,图A17,图A18)。 4.6.4.3电收尘器极板、框架等易变形结构件捆装时,应侧置于钢制底座上,用型钢压紧,并作好防水防护(见附付A中的图A19)。 4.6.5裸装 对箱体、桥架、筒节、托轮装置等扁平类产品,除去局部包装部位外,允许采用裸装(见附录A中的图A20、图A2l、图A22),可平置于运输设备上。 4.7防护要求 4.7.1防水 凡需防水的产品或零部(组)件。应放置在内衬防水材料的封闭箱内,防水包装的要求应符合GB7350的规定。 4.7.2防潮 凡需防潮的产品,应放置在内衬防水材料的封闭箱内。封闭箱的侧面或端面的上框木附近应设置通风罩,通风罩的设置应按GB7284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潮包装的要求应符合GB5048的规定。 4.7.3防锈 产品包装前应按照Jc/T402的防锈规定和有关工艺要求进行清洗和封存。 4.7.4防震 4.7.4.1凡需防震的产品,如玻璃仪表、视镜等应采用防震包装。防震包装可参照JB/Z206的规定执行。 4.7.4.2在有防震内包装箱的复箱式包装中,内包装箱应固定,不允许窜动。 5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试验方法 箱结构包装件,如内装物对运输和环境有特殊要求,必要时可作起吊、跌落、喷淋试验。起吊、跌落试验应符合GB5398的规定,喷淋试验应符合GB4857.9的规定。 5.2出厂检验 5.2.1各种型式的包装件,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4.3-4.7的要求进行,单件生产的产品的包装件原则上应逐件检验;同批生产的产品的包装件抽检数量不少于该产品的1/5,但重、大产品的包装件应逐件检验。 5.2.2包装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运,发运时必须做到包装件汇总表和实物一致,以便收货单位核查和验收。 6随机文件 6.1随机文件一般应包括装箱单和产品包装件汇总表、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安装图、基础图及易损件图、压力容器应另附质量证明书。 6.2随机文件应整齐、清晰、美观,并用塑料袋封装,钉在箱内上部易见的地方。装箱单和产品包装件汇总表还应单独发给收货单位。产品包装件汇总表、敞装件、裸装件、捆装件的装箱单和其它技术文件应放在1号箱内,箱面刷写“技术文件在此箱内”字佯,分装箱内应放本箱所装零部(组)件的装箱单。 7包装标志 7.1发货标志 7.1.l发货标志按GB6388有关规定执行。 7.1.2辅机、外购(订)件等如用原包装时,必须换以本厂标志。 7.1.3产品每一包装件都有单独贷(箱)号,包装件货(箱)号用分数表示,分母为总货(箱)号,分子为分货(箱)号。如总货(箱)号为20,则分别以1/20………20/20表示货(箱)号,单件货(箱)号为1/1。 7.l.4裸装件、敞装件、捆装件的发货标志可直接刷写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不能直接刷写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不能直接刷写标志的,可采用金属片。软塑料片等作为发货标志,牢固地栓在包装件的两端。 7.2储运标志 7.2.1产品包装后应标出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 7.2.2包装件储运指示标志按GB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8起吊、运输、储存 8.1起吊 形状特殊的敞装、裸装的重、大产品,应在部(组)件或钢制支座上设置起吊耳环。根据需要设置车船定位绳钩。 8.2运输 8.2.1铁路运输超限、超长、集重的产品或通过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的产品,其装载要求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需事先与铁路部门联系确定,特殊情况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8.2.2水路和公路运输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8.3储存 8.3.1包装件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3m,有怕湿标志的包装件应堆放库房内或设防雨措施,堆放场地应平整,包装件堆放应整齐、垫平、制造厂对包装件堆放有行列要求时,可向收货单位提出堆放要求或提供堆放示意图。 8.3.2产品包装后在制造厂内储存超过六月,出厂时应复验包装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包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新建机器厂、平顶山电收尘器厂负责起草,朝阳重型机器厂、无锡建筑材料仪器机械厂、邯郸建材机械厂、唐山水泥机械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惠、岳德庆、张振样、陆培福、何兴友、唐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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