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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缺陷处理规定

时间:2011-02-23 20:00:36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JC401.3-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高锰钢、碳纲和低合金钢铸件的缺陷允许范围及对缺陷的处理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JC401.1-91《建材机械用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和JC401.2-9l《建材机械用碳
标准号JC401.3-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高锰钢、碳纲和低合金钢铸件的缺陷允许范围及对缺陷的处理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JC401.1-91《建材机械用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和JC401.2-9l《建材机械用碳钢和合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范围内的铸钢件。 1.3凡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均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2基本技术要求 2.1铸钢件应质地均匀,不得存在有损于使用的缺陷。 2.2铸件的缺陷在规定范围内可用焊接或其它适当的方法进行修补。 3高锰钢铸件缺陷处理规定 3.1铸件缺陷分为不允许焊补、允许不焊补和允许焊补三种情况处理。 3.1.1不允许焊补 3.1.1.1承受强烈冲击负荷的铸件,如锤头、篦条、、斗齿和板锤等。 3.1.1.2篦板类铸件边缘与蓖孔之间的部位。 3.1.2允许不焊补 3.l.2.1不超过表1规定的缺陷。 表1 缺陷范围或部位数值含意各种缺陷允许值 种类工作面配合面其它表面 局部直径/凸凹量φ30/±2φ50/ 0φ60/ 2 21 凸凹250×250数量一处二处二处 孔洞直径×深/数量φ10×5/一处φ15×6/一处φ15×3/二处 或或或 φ5×3/四处φ5×5/八处φ5×5/十二处 缩孔冒口处直径×深/数量φ10×10/一处φ15×10/一处φ20×15/一处 易割冒口处直径×深/数量φ10×20/一处φ10×20/一处φ12×25/一处 3.1.2.2浇注不足的圆角,500mm以下的铸件不允许超过R5mm×50mm,500mm以上的铸件不允许超过R8mm×80mm,且每件不多于两处。 3.1.2.3浇、冒口切割面上的发纹,长度不允许超过40mm。 3.l.2.4轻微冷隔痕深度不超过l.5mm:缺角不允许超过l5mm×l0mm,且每件不多于一处。 3.1.3允许焊补 3.1.3.1各类缺陷的面积乘深度不超过表1规定值的一倍。 3.l.3.2铸件裂纹在不通过铸孔位置的条件下,裂纹长度不超过铸件同方向长度的1/15,最长不超过50mm,在300mm范围内内不多于两条,且每件不超过五条。 3.1.3.3蓖板奖铸件蓖孔间交错的裂纹不多于两处,1500mm以上蓖板不多于三处,蓖孔间未浇满的深度不超过篦板厚度的l/3,条数不超过蓖孔总数的1/10。 3.2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 3.2.1缺陷处应清除干净,裂纹缺陷应开坡口,直至呈现良好金属表面。 3.2.2缺陷的焊补应在热处埋后进行。 3.2.3缺陷焊补应采用奥氏体焊条,按高锰钢铸件焊补规程进行。 4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缺陷处理规定 4.1铸件缺陷分为不允许焊补,允许不焊补、允许焊补和机械加工中发现缺陷的处理规定四种情况处理。 4.1.1不允许焊补 4.1.l.1调质、淬火后的铸件或部位存在的缺陷。 4.l.l.2过盈配合的轮毂轴向裂纹和缩松。 4.1.2允许不焊补 4.1.2.1铸件经加工可以全部清除的缺陷。 4.1.2.2非加工面上不超过表2规定的缺陷。 表2 缺陷种类范围缺陷直径缺陷深度数量缺陷面积 孔洞 250×250 φ53五处不超过所在夹砂φ302一处面积的2% 裂纹不允许存在 4.1.3允许焊补 4.1.3.1铸件表面上的各种缺陷,其总面积不超过所在面积的6%,深度不超过该处壁厚的1/3。 4.1.3.2一般铸件裂纹,长度不超过同方向长度的1/10,深度不超过该处壁厚的1/2,且500kg以下的铸件只允许有一条,500-1000kg的铸件不超过两条,1000kg以上的铸件不超过三条。 4.l.3.3对铸件强度影响不大的部位,如筋、壁、轴承座底部等有穿透性缺陷。 4.l.3.4各种轮形铸件的如下缺陷: a.轮辐处的裂纹不多于一处。 b.轮缘端面上的单个缺陷,长度不超过该处圆周长的1/12,缺陷总面积不超过所允在面积的4%,深度不超过轮缘宽度的l/10。 c.轮毂端面上的缺陷;长度不超过该处圆周长的1/10,深度不超过轮毂宽度的1/l0。 d.轮缘外圆表面上的缺陷,其总面积不超过所在面积的4%,深度不超过轮缘厚度的l/l0。 4.l.4机械加工中发现铸造缺陷的处理规定 4.1.4.1机械加工过程中发现的铸造缺陷,不超过4.l.3条规定时,应留出一定的加工余量进行焊补,焊补后必须进行退火处理。 4.1.4.2机械加工完成后发现的缺陷,在不超过在3规定时允许不焊补使用。也可用其它适当的方法修补,其它类地铸件可参照表3规定执行。 表3 零件部位范围缺陷整体数量 长宽直径深度数量 轮缘端面200轮缘厚φ65一处五处 齿圈端面400轮缘厚φ86一处十处 齿齿面一个齿面0.20.3一处不在连续三个 轮模数模数齿面(沟)上出 类齿沟一个齿面0.30.2一处现的缺陷齿数 模数模数一处不超过总齿数 的1/15 滚端面200轮缘厚φ105一处2000mm以下零 压滚压端面200轮缘厚φ63一处件允许五处 件滚压端面400轮缘宽φ85一处2000mm以上零 件允许十处4.l.4.3机械加工完成后零件的缺陷,其面积乘深度数值不超过表3规定的二倍时允许焊补后修平,缺陷如在使用面上,要进行局部热处理。 4.2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 4.2.1缺陷处应清除干部,直至呈良好金属表面。 4.2.2缺陷的焊补应在热处理前进行,如果在热处理后焊补则必须再次进行热处理。 4,2.3焊补用的焊条,应基本符合被焊铸件的母体材料。 4.2.4焊补应按铸件缺陷焊补规程进行。 5检查与验收 5.1铸件缺陷焊补处,由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按铸件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5.2铸件焊补处可用目测方法检查。 5.3对铸件缺陷的焊补过程,由制造厂的检查部门进行下列检查: a.缺陷焊补处的坡口型式应符合要求; b.焊条应与铸件的材料基本相符; c.焊补处的外观不得有焊接缺陷; d.主要件的主要面焊补后,焊补处硬度与母材硬度偏差不能超过HB2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水泥机械厂和唐山水泥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心奇、刘廷忠、藏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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