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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时间:2011-02-23 20:00:13  来源:中国标准网  作者:不详
  标准号JC/T559—9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性体沥青防水眷材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2引用标准 GB326方油沥青纸
标准号JC/T559—9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性体沥青防水眷材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2引用标准 GB326方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CB328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JC504铝箔面油毡 3定义 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是用沥青或热塑性塑料(如无规聚丙烯APP)改性沥青(以 下简称“塑性体沥青”)浸渍胎基(单位面积质量小于或等于l00g/m[2]的玻纤毡 不须浸溃),两面涂以塑性体沥青涂盖层。上表面撒以细砂、矿物粒(片)料或覆 盖聚乙烯膜,下表面撒以细砂或覆盖聚乙烯膜所制成的一类防水卷材。 4产品分类 4.1等级 产品按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 4.2规格 卷材幅宽为1000mm。种规格。 4.3代号 塑性体沥青B 玻纤毡G 聚酯毡PY 细砂S 矿物粒(片)料M 聚乙烯膜PE 4.4品种 卷材使用玻纤毡或聚酯毡两种胎基:使用细砂、矿物粒(片)料以及聚乙烯 膜三种上表面材料,共形成6个品种(见表1)。 表1 上表面材料/胎基玻纤毡聚酯毡 矿物粒(片)料G-MPY-M 细砂G-SPY-S 聚乙烯膜G-PEPY-PE 4.5标号 以10m[2]卷材的标称重量作为卷材的标号。玻纤毡为胎基的品种分为25号、35号 和45号三种标号;聚酯毡为胎基的品种分为35号、45号和55号三种标号。 4.6标记 4.6.1标记方法 卷材按下列顺序标记: 涂盖材料、胎基、上表面材料、标号、质量等级、本标准号 4.6.2标记示例 a.优等品25号细砂面玻纤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 防水卷材B-C-S-25(A)JC/T559 b.合格品45号PE膜面聚酯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 防水卷材B-PY-PE-45(C)JC/T559 4.7用途 4.7.1该系列防水卷材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地下室、卫生间等的防水防 潮,以及桥梁、停车场、游泳池、隧道、蓄水池等建筑物的防水。尤其适用于高温 或有强烈太阳辐照地区的建筑物防水。 4.7.235号及其以下品种用作多层防水:35号以上的品种可用作单层防水,或多 层防水层的面层,并可采用热熔法施工。 5技术要求 5.1卷重、面积及厚度 5.1.1以玻纤毡为胎基的卷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标号25号35号45号 上表面材料PE膜细砂矿物粒PE膜细砂矿物粒PE膜细砂矿物粒 (片)料(片)料(片)料 标称重量,kg/10m[2]252525 面积,m[2]卷10±0.110±0.17.5±0.1 最低卷重,kg20.022.028.030.032.038.030.031.536.0 厚度平均值≥2.0——≥2.0——≥2.0—— mm最小单值1.7——2.7——3.7—— 5.1.2以聚酯毡为胎基的卷材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标号35号45号55号 上表面材料PE膜细砂矿物粒PE膜细砂矿物粒PE膜细砂矿物粒 (片)料(片)料(片)料 标称重量,kg/10m[2]354555 面积,m[2]卷10±0.17.5±0.15±0.1 最低卷重,kg30.032.038.030.031.536.025.026.529.0 厚度平均值≥3.0——≥4.0——≥5.0—— mm最小单值2.7——3.7——4.7—— 5.2外观 5.2.1成卷卷材应卷紧卷齐,端面里进外出不得超过10mm。 5.2.2成卷卷材在环境温度为柔度规定的温度以上时应易于展开,不应有距卷芯 1000mm外长度在10mm以上的裂纹和破坏表面10mm以上的粘结。 5.2.3胎基必须浸透。不应有未被浸渍的浅色斑点。 5.2.4卷材表面必须平整,不允许有孔洞、缺边和裂口。撒布材料的颜色和粒度应 均匀一致紧密地粘附工卷材表面。 5.2.5每卷卷材的接头处不应超过一个,较短的一段不应少于2500mm,接头处应剪 切整齐,并加长150mm。 5.3物理性能 5.3.1以玻纤毡作胎基的各标号、等级的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号标号25号35号45号 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指标名称 1可溶物含量,g/m2不小于130021002900 2不透水性压力,MPa不小于0.150.200.20 保持时间,min不小于30 3耐热度,℃130120110130120110130120110 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 4拉力,N不小于纵向400350300400350300400350300 横向300250200300250200300250200 -15-10-5-15-10-15-15-10-5 5柔度,℃r=15mm,3s,r=25mm,3s, 弯180°无裂纹弯180°无裂纹 5.3.2以聚酯毡作胎基的各标号、等级的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序号标号35号45号45号 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指标名称 1可溶物含量,g/m2不小于210029003700 2不透水性压力,MPa不小于0.3 保持时间,min不小于30 3耐热度,℃130120110130120110130120110 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 4拉力,N纵横向均不小于800650400800600400800600400 5断裂延伸率,%403020403020403020 纵横向均不小于 -15-10-5-15-10-15-15-10-5 6柔度,℃r=15mm,3s,r=25mm,3s, 弯180°无裂纹弯180°无裂纹 6试验方法 6.1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按GB326附录A进行。 6.2厚度:使用一个10mm直径接触面,精确到0.01mm的千分尺或达到同等要求的测 厚仪测量,保持时间约为5s,接触力约为0.02MPa。在跨卷材宽度的整个表面上(离 开边缘20mm)间距相等的10处地方进行测量;对于带嵌入保护料的卷材,测量在卷材 留边1上进行。平均厚度为l0次测量的平均值。 6.3物理性能试验 6.3.1试件的切取和可溶物含量、拉力及断裂延伸率、柔度按JC504附录A进行。 6.3.2不透水性、耐热度按GB328进行。矿物粒(片)料卷材在做不透水性试验时, 粗颗粒面朝上放置。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卷重、面积、厚度、外观、拉力、断裂延伸率、耐热度晨度和不透 水性。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型式检验:技术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可溶物含量试验每月一次或 2万卷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的配方、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超过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亦按一批 验收。 7.3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根据产品数量抽取如下数量样品,进行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 250卷以内2卷 251卷至500卷3卷 501卷至1000卷4卷 7.4判定规则 7.4.1卷重 每批产品中抽取7.3条规定的卷数(以下简称“规定卷数”)进行检查,全部达 到规定重量时即为卷重合格。若发现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再抽查规定的卷数,全部达 到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合格,若仍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不合格。 7.4.2面积和外观 卷重检查合格后的全部样品进行开卷检查,全部达到要求时即为面积、外观合格; 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取同样卷数复查,全部达到要求,即 为面积、外观合格; 苦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判该批产品面积或外观不合格。 7.4.3物理性能 7.4.3.1取祥:在卷重检查合格的样品中取重量最轻的,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的, 无接头的一卷作为物理性能试验样品,若最轻的一卷不符合抽样条件时,可取次轻的 一卷,但要详细记录。 7.4.3.2可溶物含量、拉力、断裂延伸率:各项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达到规 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4.3.3耐热度、不透水性:各项三个试件分别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顶合格。 7.4.3.4柔度:六个试件至少有五个试件达到规定指标即判该项合格。 7.4.3.5判定:检验结果符合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时,该批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若 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允许在该批产品中按7.3条规定抽样,取卷重合格的最轻两 卷作为试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亦为物理性能合格,若复验 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7.4.4总判定 卷重、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物理性能达到相应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相 应等级产品。 7.4.5仲裁 如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关检测中心进行仲裁检验。 7.5产品合格证 产品出厂时,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合格证提供用户。 8包装与标志 8.1卷材用纸包装时,应以全柱面包装,柱面两端未包长度总共不应超过100mm。 包装上应标明: a.生产厂名; b.商标; c.产品标记、制造班次和日期; d.生产许可证号; e.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8.2下表面材料为PE膜时,允许用三条粘胶带缠绕包装,上下两道粘胶带应与边缘 等距,上下粘胶带应印有商标、生产厂名,并贴有产品标记、制造班次和日期、生产 许可证号标签。 8.3在包装上明显标出: 合格品:一条横线上有合格品字样; 一等品:二条横线中有一等品字样; 优等品:上下二条横线中有优等品字样。 9贮存与运输 9.1不同品种、标号、规格、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杂。 9.2卷材应在干燥、通风和不高于50℃温度的环境下立放贮存,其高度不超过两层。 9.3由于运输与贮存不当,或自生产之日起产品存放超过一年发生质量问题时.生产 单位不予处理。 9.4当用轮船或铁路运输时,卷材必须立放,其高度不超过两层。不得倾斜或横压, 必要时应加盖苫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市油毡厂、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沈阳兰光新型防水材料公司负 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严明、史允安、张有华、陈传松、易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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