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水泥物理检验仪器 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号JC/T 727—1982(1996)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1982-12-25发布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水泥净浆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的测定仪(简称锥形稠度仪)。 1 技术要球 1.1 试锥角度:43°36′。 1.2 试锥高度:50毫米。 1.3 试锥最大偏摆度:φ1.0毫米。 1.4 试锥材料:黄铜铸造。 1.5 锥模角度:43°36′。 1.6 锥模工作高度:75毫米;锥模总高度:82毫米。 1.7 试杆直径:φ12[-0.02]-0.07毫米。 1.8 试锥和试杆光洁度:△6。 1.9 圆模上部内径:65±0.5毫米;圆模下部内径:75±0.5毫米;圆模高度:40±0.5毫米。 1.10 试针直径:1.1土0.04毫米,试针长度:50毫米;试针材料:硬钢丝制成,不得有弯曲。 1.11 滑动部分重量:试杆装试锥或试针后总重量均为300±2克。 1.12 试锥与试针的安装配合部位应能互换。 1.13 试杆表面应光滑平整,能靠自重自由下落,不得有紧涩和旷动现象。 1.14 标尺读数的刻度范围S为0 ̄70毫米;P为21 ̄33.5%。S与P的读数应与公式要求相对应。 标尺读数的刻线应清晰、无明显误差并能与指针平行,标尺应按规定位置牢固安装。 1.15 仪器外表不得有粗糙不平或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零件结合处的边缘应整齐。 2 验收规则及检验方法 2.1 每台锥形稠度仪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2.2 本标准第1.1,1.5条用万能角度尺检查。 2.3 本标准第l.2, 1.7, 1.9条用分度值为0.05毫米游标卡尺检查。 2.4 本标准第1.3条在标准平台上用百分表检查。 2.5 本标准第1.6条用分度值为0.05毫米深度卡尺检查。 2.6 本标准第1.10条试针长度用钢板尺检查,试针直径用外径百分尺检查。 2.7 滑动部分总重量用架盘天平检查。 2.8 本标准第1.12-1.15条均按要求目测检查。 3 包装与标志 3.1 每台仪器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耐久,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仪器 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3.2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备用件等应与锥形稠度仪一起装箱。 3.3 每台仪器应用手提式仪器箱包装。箱内有仪器及附件安放位置,衬以泡沫塑料并填实,以防 晃动。发运时另用包装箱,内衬油毡纸,外应包扎牢固。 3.4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及出厂编号; b. 收货单位及地址; C.“请勿倒置”、“防雨防潮”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佩勤、曾重庆、王文义。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140-67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