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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门[1997]第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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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门[1997]第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条件和相应的承担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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